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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经济法》第三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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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经济法 第三讲 主讲人:戴伟娟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一、设立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条件 公司设立程序 (一)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 含义 特点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行股份总数由发起人自行认足,不另对外募集认股,设立程序简单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此种设立方式的设立程序较发起设立要复杂 (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 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 3.出资期限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公司登记申请书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公司的章程 验资证明 法定发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住所证明 董事长/董事会 发起设立:基本流程同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中的委托代理人替换为董事长)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份(35%)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召开创立大会(30日) 申请设立登记 二、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大会的形式 4.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形式及会议通知 每年应当召开1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同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正常年会提前20日) 正常年会 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决议 2.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解释】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累积投票制 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②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4.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 1.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案例:少数派股东只有拍手、鼓掌的份? 某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职工也成为公司股东,在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股东大会上,区集管局一负责人代表局党委宣布董事候选人名单,然后请股东们鼓掌通过。问: (1)此作法有何不妥? (2)该负责人还对职工股东表示,因职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仅占总股份额的13%,而国有股则占65%,即使投票选举,结果也不会有何差别,还是少走过场,提高效率。此观点是否正确?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1/3以上董事提议; 监事会提议。 (5)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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