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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 1.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ACD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税法中法人身份的认定。 对于法人居民的认定各国有不同的标准:(1)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即依法人在何国注册成立来判断法人纳税居民的身份;(2)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在地往往是判断实际管辖中心所在地的标志;(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总机构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总机构通常指负责管理和控制企业日常营业活动的中心机构。一些国家在确定居民是采取两个以上的标准。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际采用了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两个标准。 2.美国参议院于2013年5月21日举行听证会,就“海外避税”问题对苹果公司CEO库克等高管进行质询。调查报告指出苹果利用精心构建的海外分支网络,从2009年至2012年至少有740亿美元收入(收入的70%)没有缴纳或几乎没有缴纳所得税,避免向美国政府缴税超过百亿美元。但调查未发现有关苹果违法逃税的任何证据。 苹果把北美和南美的740亿美元销售收入,转移至位于爱尔兰的苹果国际销售公司(“第一片面包”) 。它负责从富士康等代工厂商购买成品,让后转售给苹果在欧洲、中东、非洲、印度和太平洋地区的苹果子公司,事实上接收了除了美国以外地区的所有销售收入 。 四年间,苹果为这些销售收入向爱尔兰缴纳的税率低于1%,远远低于高达35%的美国法定税率。 另一家爱尔兰子公司苹果国际运营公司(“第二片面包”)专门负责从海外机构获得利润 ,其总部则设立在著名的避税天堂——加勒比群岛的鲍德温控股无限公司。该公司没有登记在册的办公地点和电话号码,登记在册的惟一一名管理人员是苹果的首席财务官。 根据爱尔兰独特的税法,即使是在爱尔兰注册的公司,只要其母公司或总部设在外国,就被认定为外国公司。由于爱尔兰运营公司是外国公司,它把收入汇到总部不需要向爱尔兰缴税,几乎是零成本。 通向避税天堂的渠道也已打通,现在要考虑的是,怎么把爱尔兰销售公司的销售收入便宜地转到爱尔兰运营公司。直接转,要缴爱尔兰所得税,划不来。 苹果在荷兰设有一家子公司苹果欧洲运营公司(“荷兰夹心”) 。荷兰税法以公司注册地而不是总部所在地来认定公司的国籍,所以苹果在爱尔兰与荷兰的3家子公司在荷兰都被认定为欧盟的公司。爱尔兰和荷兰都规定,欧盟成员国公司之间的交易,免缴所得税。 苹果选择了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很值钱的交易品来充当转移收入的媒介——知识产权。苹果美国公司就把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转移到爱尔兰运营公司。由于爱尔兰销售公司销售苹果产品“需要”向爱尔兰运营公司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因此爱尔兰销售公司将销售收入以专利使用费的名义转到爱尔兰运营公司,最终通过荷兰运营公司转到加勒比群岛上的总部。 在整个收入转移过程中,只需要缴纳荷兰低廉的交易税和部分爱尔兰低廉的所得税。 以上就是所谓的“爱尔兰面包片夹荷兰三明治” “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避税手段。 国际投资争端 1.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2.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国际支付 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D )。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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