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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新发展
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新发展
【提要】革命及知识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虽然从抽象层次看劳动价值论并未过时,但“抽象”层次的劳动价值论已不能直接解释许多新的经济现象。因此,应劳动价值论在新的阶段的具体表现形式,劳动价值论。本文根据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提出建立“总体劳动价值论”。 【关 键 词】知识经济/劳动价值论/总体劳动价值论 【 正 文 】
一、挑战:劳动价值论面对的现实
科技革命的出现,尤其是知识经济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也相应带来经济、等方面的巨大变革,同时给传统经济提出了许多新课题。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基石的劳动价值论面临着新的挑战。有的人提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要由“知识价值论”来取代;有的提出要建立新的“劳动价值论”;更多的则是主张“发展”劳动价值论,充分注意到技术等“知识”在财富,乃至价值创造中的重要地位,承认知识及包含知识的先进技术生产设备与活劳动一起创造了价值,而且比活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这些主张虽然观点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活劳动不再是,或者不是唯一的价值创造者。
这些主张的提出并非毫无根据,其中有些论述还不无闪光之处,对劳动价值论在新形势下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尤其是新“主张”提出者善于思索、敢于冲破理论禁区的创新精神和勇气是值得赞扬的。以前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句句是真理”,不容经典作家的论述与之有任何差异;改革以后,虽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某些个别论述、个别原理可以发展,甚至修正,但由于思维定式的作用,仍然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能发展。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可以商讨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等于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发展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为前提的(超出这个前提的“发展”另当别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包含内容和“方法论”两方面,方法论即“唯物论和辨证法”;内容的根本就是“基本原理”。“基本原理”不发展,还有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吗?当然,这也说明,发展马克思主义只能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本质的前提下进行。鉴此,我们认为,劳动价值论是应该发展的,但要坚持两个前提:即“唯物辨证”的方法论和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价值论的本质是“只有人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显然,新“主张”无论其初衷如何,其结论或多或少偏离了这一原则。 毕业论文
要坚持“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劳动价值论的本质特征,并非为“坚持”而坚持,而是这一“本质”仍然揭示了知识经济条件下价值的真正来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科书式的“劳动价值论”能圆满地解释科技革命及知识经济中的一切新的经济现象,并不意味着劳动价值论不用或不能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理论。马克思从商品二因素入手,科学揭示出劳动的二重性质,科学地解决了价值形成、决定和实现的难题。但是,劳动价值论是抽象的、本质的理论,它揭示的是整个商品经济发展的本质和,不是商品经济某一发展阶段的具体规律。在商品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劳动价值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探讨这些不同的具体形式不是马克思的任务,他也不可能对当时还没出现的“阶段”的一般理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准确描述。这一任务正是马克思的后继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应该做的事。将抽象的理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化就是对马克思 主义的丰富和发展。
由于受传统僵化思想的束缚,我们或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发展,或者认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只是个别领袖人物才能胜任的专利,致使我们今天在教科书上看到的用于说明现实的“劳动价值论”仍然是《资本论》中原封不动的表述,用之直接解释现实新,难免有些牵强附会,难以服人。 毕业论文
知识经济对劳动价值论提出的挑战集中表现于以科学技术为代表的知识是否创造价值。按照教科书上的劳动价值论,结合现实实际进行适当变通,一般可作出这样的解释:知识是劳动创造的,而且是复杂劳动创造的,所以知识有价值,而且商品中凝结的“知识价值”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知识作为脑力劳动的结晶不能创造价值,只能将自身价值转移于新产品之中。这种解释无疑是有道理的,但与教科书上的劳动价值论相矛盾。一是,在创造知识的劳动中从事基础科研、等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的成分被划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结果科学技术劳动只剩下技术劳动;但科学理论研究的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其二,先进科学技术的运用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劳动单位时间里生产更多的产品;在其他生产部门没相应先进技术的前提下,无疑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把这种劳动仅仅解释为是一种复杂劳动,单位时间里创造了更多的价值,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完全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设甲乙两个一切生产条件相同,甲企业引进了一种生产新工艺,不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相等的条件下,甲企业创造的产品的价值扣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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