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富贵全能实例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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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优的基本法 组织发展的基本法 最具人性光芒的基本法 基本法概述 高级业务主任 业务主任 高级营销总监 营销总监 高级分区经理 分区经理 高级营销经理 营销经理 高级营销顾问 营销顾问 管理体系 业务体系 业务层 专业层 营销经理层 分区经理层 营销总监层 两个体系 五个层级 十个职级 职级设置 确立管理体系人员与其直接被推荐人、其育成管理体系人员的直接被推荐人之间的关系。各级管理体系人员应负责所辖团队的管理运作。 管理体系人员与其直接及其间接推荐的不高于本人职级的管理体系人员团队的关系。育成人应对被育成团队的管理运作进行辅导。 管理关系 推荐关系 育成关系 组织关系的界定是基本法运作的根本依据 组织关系的严肃性→不得有任意人为改动 利益点:管理奖、发展奖及各项管理利益… 利益点:晋升人力指标、推荐奖、伯乐奖 营销人员A引荐新营销人员B入司,A称为推荐人,B称为被推荐人,A与B形成推荐关系。 推荐关系一经确定,不能修改。推荐人应对被推荐人进行业务辅导。 利益点:育成奖 组织归属-组织关系 业务体系 管理体系 离职 组织归属-管理体系的推荐关系说明 推荐 组育成 1、A为管理体系人员,B为业务体系人员。A为B的推荐人,B为A的管理关系一代。 管理关系 2、B晋升为管理体系后继续推荐营销人员C,则B为C的直接推荐人,C为B的管理关系一代;A为C的间接推荐人,C为A的管理关系二代。 1代 推荐关系 推荐 A B B C 晋升 3、管理体系人员B离职,其直接推荐的业务体系人员C与A建立管理关系一代; 1代 2代 1代 B 业务体系 管理体系 离职 业务体系的推荐关系说明(1) 推荐 1、A是B的上一级管理关系人,B为享有招募权的业务体系人员,B推荐营销人员C。则B与C之间形成推荐关系。因为B为非管理体系人员,所以B对于C仅存在推荐关系,此时没有人对C存在管理关系代数。 管理关系 2、D为业务体系人员,C为D的推荐人,C离职后,D与A没有代数关系,只有D晋升为管理体系人员后,才能与A建立一代关系。 1代 推荐关系 推荐 A D B C 3、如B先于(或等于)C晋升为管理体系,则自B晋升日起,C为B的管理关系一代,C为A的管理关系二代。 C 0代 推荐 D 0代 晋升 1代 1代 2代 业务体系 管理体系 离职 业务体系的推荐关系说明(2) 4、如C先于B晋升为管理体系,则B与C之间永不存在管理关系代数。当C晋升为管理体系时,C为A的管理关系一代。 管理关系 5、如B降至营销顾问或离司,且C晋升为管理体系时,则C为A的管理关系一代。 推荐关系 推荐 1代 推荐 A D B C C 0代 推荐 D 0代 晋升 1代 1代 2代 营销总监区 营销分区 营销分区 营销分区 营销组 营销组 营销组 营销组 营销分区 组织发展路线组织架构 组织归属图示 A的管理关系一代 A的管理关系二代 A的管理关系三代 A的管理关系四代 A高级分区经理组人员架构(部分) 牢记:营销主管直接推荐的建立1代关系 业务员推荐的新人不建立代数关系 案例:艾生命,富贵全能10年交费,年交费10000元。 (一)基本法待遇-营销顾问 五项(忽略推荐奖)基本法待遇 初年度佣金:10000*20%*80%=1600元 1、初年度佣金:FYC第一保单年度保险费*第一保单年度佣金率 备注:营销顾问第一保单年度佣金率的80%计算 续年度佣金:10000*8%=800元 2、续年度佣金:RYC续年度实收保费*续年度佣金率 新人责任津贴 推荐奖金(忽略) 新人晋升奖 续佣 首佣 项目 内容 新人责任 津贴 每月FYC(元) 奖金 600≤FYC<900 400 900≤FYC<1800 600 1800≤FYC<3000 1200 3000≤FYC 2000 新人责任津贴 推荐奖金(忽略) 新人晋升奖 续佣 首佣 计算方法: 提前晋升仍可拿满3个月、计提责任津贴FYC不打折! (3)新人责任津贴: 10000*20%=2000元 转正晋升初佣两成 晋升奖金 晋升奖金=任职营销顾问期间 FYC×20% 晋升奖金为任职营销顾问期间总FYC×20%。 (4)晋升奖金: 发放对象:入司3个月内晋升为高级营销顾问的新人 转正标准:FYC1800(折前);3件 转正 10000*20%*20%=400元 新人责任津贴 推荐奖金(忽略) 新人晋升奖 续佣 首佣 初年度佣金:10000*20%*80%=1600元 续年度佣金:10000*8%=800元 新人责任津贴:1200元 晋升奖金:400元 案例:以富贵全能10年交费,年交费10000元为例。 (二)基本法待遇-高级营销顾问 八项(忽略推荐奖、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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