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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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 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重点实验室的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和学校自筹资金。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 开放运行、基本科研业务和仪器设备的更新等。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 同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将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 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控制。实验室严格对专项经 费进行预算管理,对年度运行经费、实验室批准的自主课题和开 放课题总预算进行控制,实行按总预算控制、分年度滚动拨款的 方式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开放运行费的 年度预算;负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研究课题立项、申报、 评审及预算合理性审核;负责组织科研仪器设备购(研)制的前 期论证与预算编制;负责对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 督和管理。 第五条 经重点实验室立项批准的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基 金课题等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 结题等过程管理,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编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 造项目的年度预算,报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 处备案,纳入学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七条 各课题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重 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对经费使用的真实 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指导重点实验室、课题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重点实 验室及课题负责人按项目进度、预算使用专项经费,编制专项经 费决算报告。 第九条 科技处对专项经费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条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 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 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 业务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 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 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 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开放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 费、测试化验技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 究方向开展支持深入的系统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发生的 费用。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 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 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 进行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 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 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 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 辅助作用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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