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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P5 经济法的特征 P6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P10-12 第二章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1、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可以设一人公司)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不少于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少于10万元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出资 (1)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不少于3万元(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以及董事会行使的权利分别有哪些 经理可行使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般决议,按公司章程 特别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 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订立公司章程 认足股份 缴纳股款(首次出资不低于20%,其余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并无同时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组建公司机构 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一次性足额认缴;不低于35% 认股人认股 5. 股东大会的表决 一股一票,决议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 普通决议——出席的1/2以上表决权 特别决议——出席的2/3以上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6. 董事会的召开 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7. 董事会的表决 一人一票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 公积金的作用 弥补公司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转增公司资本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与公司不同,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1.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5.关于退伙 当然退伙 退伙人对退伙前、退伙后债务应承担的责任 6.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 竞业禁止及自我交易禁止限制 7.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比例、注册资本、投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 2.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3.哪些情形下不允许设立合营企业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5.外资企业的特征以及出资方式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依法设立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的债务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1、债权人会议 2/3 2、管理人的职责 什么情况下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3. 破产案件的受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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