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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建设场地防排洪设计
5.11.4 防排洪设计与总平面设计的关系 防排洪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统一考虑,总平面设计时应合理确定排洪沟等的位置,其设计应保证洪水宣泄畅通。 5.11.6 防洪设计 5.11.6 防洪设计 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深入进行调查,将调查和计算相结合,认真进行分析比较而确定。 5.11.6 防洪设计 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场地的性质、重要程度、受淹损失,结合地形、地势、汇水面积、排洪沟所在位置等因素确定。 5.11.6 防洪设计 5.11.6.3排洪沟 排洪沟是为了使山洪能顺利排入较大河流或河沟而设置的防洪设施,主要是对原有冲沟的整治,加大其排水断面,理顺沟道线型,使山洪排泄顺畅。截洪沟是排洪沟的一种特殊形式,可在山坡上选择地形平缓、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带修建,也可在坡脚修建截洪沟,拦截坡面水,在沟内积蓄或送入排洪沟内。 5.11.6.3.1平面布置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排洪沟尽可能利用原有的沟渠,适当修整,但应满足排洪要求。 当排洪沟附近布置建筑物时,排洪沟最好选择在靠近山地一侧,以便充分利用地形减少护岸工程。 5.11.6.3.1平面布置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排洪沟的位置尽可能选择在地形平缓、地质较稳定地带,以防止坍塌变形,并可减少工程量。 排洪沟一般不宜穿过场地,当不得不这样布置时,应尽量减少该排洪口的流量,尽量不妨碍重要建筑的发展。 排洪沟尽可能采用明沟,并减少弯道,保证洪水的宣泄无阻。沟底的宽度应尽量保持一致,如有变化,应设置渐变段,渐变段的长度一般为5~20倍的底宽。 主支沟相交时,应尽量顺水相交,转弯处其中心线的半径应不小于沟内水面宽度的5~10倍。在与河道相交时,其交汇角对下游方向大于90°并作成弧形。 5.11.6.3.2配置类型 顺山沟坡脚布置主排洪沟 5.11.6.4防洪堤 当建设场地沿江(河)、沿海,其场地标高低于洪水位标高时,采用填土提高场地标高不经济或不可能,可采用筑堤防洪。 5.11.6.4.1布置要求 在围堤定线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择较高的地段,以减少土方量 围堤的路线要和设计淹没线及其流向相适应 当在堤顶筑路时,应符合道路的要求 尽量减少拆迁 应与建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 应选择在水流较平顺地段,并要嵌入其他堤岸、土丘、山丘中3~5米。 当建设用地位于河流干流和支流一侧或两侧时,可沿干流及支流两侧筑堤,部分地面水、生活污水等用泵排出。这种形式对排泄支流的流量很方便,但缺点是增加了围堤长度和道路桥梁的投资。 只沿干流筑堤,支流和地面水用水泵抽出。这种形式只有在支流流量很小,堤内有适当的蓄水面积时方可采用。它的作用是:当洪水到来时,江支流和场地地面水暂时储蓄在堤内,洪水退后,再把堤内的水放出。 沿河流的一侧筑堤 * * 5.11 建设场地防排洪设计 洪水的形成 防排洪设计要求 防排洪措施 防排洪设计与总平面设计的关系 防排洪设计 12.1 洪水的形成 植物覆盖少 人为因素 地形条件 气候条件 地质条件 5.11.2 防排洪设计要求 应节约用地,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在可能的条件下应结合施工造地还田。 应与场地所在地区的农田水利措施相结合,以达支援农业、减少防排洪工程量的目的。 5.11.2 防排洪设计要求 应因地制宜,既保证洪水宣泄畅通,也应尽量减少防排洪工程量。 对场地所在地区的汇水面积及其周围地区的地形、地貌、土壤、径流、气象等的现状、过去和将来的规划进行调查研究,弄清内在关系,分析比较,确定合理的设计数据。 5.11.3 防排洪措施 进行水土保持,种树植草 修建水库调节洪水 利用相邻水库调蓄洪水 利用流域内干、支流上的水库群联合调蓄洪水 沿河修建防护堤 5.11.3 防排洪措施 沿防护区修筑围堤 向下游河道分洪 向海洋分洪 跨流域分洪 利用洼地、民垸、坑塘分洪 5.11.3 防排洪措施 修建排水工程 挖高填低 整治河道 利用河槽调蓄洪水 利用湖泊滞蓄洪水 设计流量 防洪设计标准 排洪沟 防洪堤 5.11.6.1设计流量 5.11.6.2防洪设计标准 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50~20 ≤20 一般城镇 Ⅳ 100~50 50~20 中等城市 Ⅲ 200~100 150~50 重要的城市 Ⅱ ≥200 ≥150 特别重要的城市 Ⅰ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非农业人口 (万人) 重要性 等级 工矿企业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5.11.6 防洪设计 20~10 小型 Ⅳ 50~20 中型 Ⅲ 100~50 大型 Ⅱ 200~100 特大型 Ⅰ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工矿企业规模 等级 5.11.6 防洪设计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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