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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安全管理素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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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脏停止跳动急救法——胸外心脏挤压法 部位:胸骨中下1/3交界处或胸骨下切迹上方二横指上方的胸骨正中部位即位按压区 胸外按压术 按压频率:80-100次/分 按压深度:成人 4-5CM 5-13岁 3CM 三、止血法 止血的重要性 动脉损伤,会引起大出血,如果抢救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因失血性休克而危及生命,一般失血达到总血量的20%以上,就会出现血压下降、休克等严重症状;失血超过总量的40%以上就会危及生命;及时止血,可挽救伤员的生命。 止血的方法 1、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消毒纱布(垫)覆盖伤口后,再用较大纱布覆盖在伤口上直接加压或用三角巾、 绷带加压包扎 2、指压止血法 用手指压在伤口出血之上的主要动脉部位,阻断血流。压迫10-15分钟,时间不宜过久;救护人员要熟悉各个部位血管出血的压点,力度要适中,尽可能保持患处举高,减慢流血速度 上臂出血 肱动脉压迫点 下肢(大腿) 出血 股动脉压迫点 头部动脉压迫点 四、中暑急救 先兆中暑: 高温下出现大汗、口渴、无力、头晕、眼花、耳鸣、恶心、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四肢发麻等,体温不超过38℃。 轻度中暑: 上述症状加重,体温在38℃以上,面色潮红或苍白,大汗,皮肤湿冷,脉搏细弱,心率快,血压下降等呼吸及循环衰竭的症状及体征。 重度中暑: (l)中暑高热:开始有先兆中暑症状,以后出现头痛、不安、嗜睡、甚至昏迷。面色潮红,皮肤干热。血压下降,呼吸急促,心率快。体温在 40℃以上。 (2)中暑衰竭:表现为面色苍白,皮肤湿冷,脉搏细弱,血压降低,呼吸快而浅,神志不清,腋温低,肛温在38.5℃左右。      中暑的表现 一、移.迅速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衣裤,以利呼吸和散热。 二、擦。四个人同时用毛巾擦浸在水中的患者身体四周,把皮肤擦红,一般擦15—30分钟左右,即可把体温降至37—38℃,大脑未受严重损害者多能迅速清醒。 出现中暑症状的患者应立即就医,以免症状加重,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 五、骨折急救 骨折判断 (一)疼痛、肿胀 (二)畸形 (三)骨摩擦感和摩擦音 (四)功能障碍 (五)循环、神经损伤的检查 现场骨折临时固定 (一)就地取材,例如树枝、竹竿、硬纸板等 (二)以健肢固定伤肢,达到稳定骨折部位的作用,使骨折端不能随便移动以防骨折端刺伤血管、神经 (三)对开放性骨折,首先要处理伤口、包扎止血,然后固定 1、上肢骨折固定法 2、下肢骨折固定法 3、锁骨骨折固定法 4、胸腰椎骨折 5、骨盆骨折 基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六、班组长应规避的安全法律风险 (一)、安全生产法关注点: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安全生产法关注点: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消防法关注点: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消防法关注点: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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