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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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成 都 东 骏 激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engdu Dongjun Laser CO., LTD (四川成都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发行人 30,194,807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50.32% )和自 然人股东陈小钧、胡涛、莫淦波、李艳丽、吴丽华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 、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何剑雄、毛冬、曾滔勇、傅建伟、王国强、周世斌、 刘成懿、郭红、黄永忠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2 )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愿锁定的承诺: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4 )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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