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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辅导-南京地税
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 辅导 南京市溧水地方税务局 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辅导 管理分局 办税服务厅 各项制度 咨询受理 税务登记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 基金、费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地址: 一、四、五分局 地址:永阳镇文昌东街 二分局 地址:永阳镇宝塔北路1号 三分局 地址:洪蓝镇金牛路 办税服务厅介绍 溧水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主要工作事项:发票领购资格和自印发票申请;发票发售;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税控机申请审批;发票兑奖;代开发票;发票违章处罚等。 各税种、基金、费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事项;涉税事项申请;与上述工作事项有关的违章处罚等。 办税服务厅介绍 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纳税辅导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版税辅导和涉税咨询以及表证单书的发放。 自助办税区(101室)为纳税人提供连接外网的电脑,供纳税人网上申报使用。 各项制度 预约服务制度:纳税人需要在节假日办理属于节假日预约服务范围的涉税事项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服务预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与纳税人约定的时间在办税服务厅接待并办理约定的涉税事项。 午间值班制度;每月中午安排值班窗口和值班人员受理税款、基金、费申报事项。 咨询受理 咨询: 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溧水地税咨询电话025 网上办税服务厅: 咨询受理 受理 一、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1、开具:有外出经营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凭外出经营合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期限是三个月。 2、核销:企业在三个月内在外地办理结算后要回主管税务机关核销,未办理结算的到期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后可再续开,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必须到外出经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咨询受理 二、个人完税证明的开具 企业单位对被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扣缴申报义务 以后,被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需要,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本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业务已纳税证明的开具 申请开具人应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申请开具。 咨询受理 四、个人所得税年薪制申请 对于需要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年薪制备案手续的纳税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薪制申请认定表》。 税务登记 一、新办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一)涉及工商变更。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不涉及工商变更。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 三、注销登记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注销营业执照前15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银行账号管理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纳税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 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发票管理 一、首次申请普通发票领购的办理程序 (一)固定业户领购发票。初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地税专用圆形)或财务专用章; 4、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定额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发票管理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普通发票领购手册。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手册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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