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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车间预制厂和项目施工所用器材、半成品及成品管理过程的标识管理。
管理流程
确定器材标识原则 → 确定标识的种类和内容 → 标识方法 →
材料色标标识 → 标识移植
管理要求
3.1 材料标识的原则
3.1.1 对已到货尚未检验的材料包括钢管、管配件、阀门、紧固件及型钢等应放置在“待检区”内;经检验为“合格品”的材料,应放置在“合格品区”内或挂“合格品”标牌;经检验为“不合格品”的材料,应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或挂“不合格品”标牌。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标识牌规格为400mm×200mm,用平板制作。
3.1.2 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应在质量证明文件上做出材质证自编号的标识,并将其移植到与该材料的账、卡、料单等有关资料上。
3.2 标识的内容与种类
3.2.1 标识内容
根据材料本身特点分类统一制作卡片、填写器材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材质证编号,卡片规格为80mm×50mm;
材料的批号、质量代号;
器材生产厂家、生产或出厂日期、产品制造编号;
器材数量。
3.2.2 标识的种类
材质证编号,对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器材均应以材质证编号标识,并形成“材质证登记台账”(WZ0301)
印记标识,对钢材、金属材料焊口采用钢印或书写印记标识;
标牌(签)标识,对入库器材采用色标标识;
色标标识,对钢材等金属器材采用色标标识;
分区标识,对器材的检试验状态采用分区标识。
3.3 标识的方法
3.3.1 分区标识:
“待验区”标牌为黄底红字,放置未经检验和检验结果待定的器材;
“合格品区”标牌为白底黑字,储存经检验试验合格的器材;
“不合格品区”标牌为红底黄字,放置经检验的不合格器材。
3.3.2 对于露天存放的原材料素材堆放区成品摆放区采用料场标牌标识,标识规格为400mm×200mm
批量材料的标牌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证编号等;
设备可视其出厂铭牌为标识,如无铭牌或因包装无法识别,则应挂牌或在设备本身标注,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或出厂日期、产品制造编号等。
3.3.3 室内库房标签标识
标签内容至少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焊材除挂标签外,还应在其外包装上标注材质证编号及检验号印章,烘烤箱及恒温箱内应按焊条种类,分别用金属牌作标识,注明牌号、规格及材质证编号。
3.3.4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标识应执行FCC/QM05《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材料管理的规定。
3.3.5 各种器材的台账、记录均应按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填写。
3.4 管线焊口组对焊接完毕后应及时编注焊口标识
焊口标记应在焊口附近周围编写区域号、管线编号、空视图号、管段号、焊口号、焊工钢印号。如下图所示:
管线号 空视图号 焊口编号 焊工钢印号 3.5 材料色标标识
3.5.1 标识范围
合金钢、不锈钢材质的钢管及管件;
中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的紧固件;
用于-29℃以下低温用钢管、管件及紧固件。
3.5.2 色标的制定原则:
常用器材的色标参考方案见附录A、附录B;
车间项目供应部应编制车间的色标方案(WZ0501),色标方案在无要求下
应按业主设计要求编制可参考附录A和附录B编制,附录中未包括的可根据车间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色标方案有材料质量负责人编制,项目总工批准后发相关场所执行,并报物质装备处体系管理岗备案;
成套引进的国外器材,按其原有标识执行,不另作色标;
使用国外材料代用时,需按色标方案的规定对其进行色标标识;
顾客已制定的色标方案时,按顾客的要求执行。
3.5.3 色标标识部位
钢管沿轴线方向标识全长色带;
管件沿轴线方向标识全长色带(弯头在大半径面、三通在开口背面);
紧固件在与轴线垂直的端面。
3.6 质量代号标识
3.6.1 压力容器用材料质量代号标识,执行FCC/QM05《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
3.6.2 紧固件的质量代号,仍采用生产厂家在其产品上的钢印标记。
3.7 标识的移植
3.7.1 原材料在发放和施工过程中,因材料分离(切割或开箱小包装零发)而无标识的部分,或因后续作业(如加工)失去标识时,应进行标识的移植。
3.7.2 器材发放前的标识移植由供应保管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标识移植由车间工段长负责,焊材标识移植,有焊材保管员(烘培员)负责。
3.7.3 焊口标识在移动过程中,因碰撞擦拭或热处理造成焊口标记不清楚时,须重新编写。
3.7.4 移植后的材料的标识与原标识一致
3.8 标识的可追溯性
3.8.1 器材的标识在工程/产品实现过程中应具有唯一性,标识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3.8.2 器材以材质证编号为可追溯性标识,在台账、单据、标牌、标签和检试验记录或器材体的标识等环节中予以保持,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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