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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 是指为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维护正常的体育之需、发展体育事业,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一定的体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体育法学: 体育法学的产生是以体育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条件的。 体育法学是在体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体育法之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什么是研究对象? (二)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概念: 研究对象就是一门学科所研究的现实世界的某些现象,或者这些现象的某些方面。 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体育法、应用于体育的法和体育法律现象。 ☆ 体育法律、法规,体育法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 体育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以及有关的规定、观点和学说; ☆ 体育法的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及其法律责任问题; ☆ 我国体育立法的实践和经验; ☆ 国外体育法学理论、立法实践及实施的情况等。 涵盖领域 * 唐骏,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到盛大网络总裁,再以10亿元的身价加盟到福建一民营企业,三次华丽转身,已经使得他成为亿万富翁,人称“打工皇帝”。?然而,这位亿万富翁却一直租房住,因为,他认为,住同样质量的房子,买房需要2500万元,可如果租房,每月12万元,一年只需要150万元,这样别的钱就可以用来投资,而且投资的收益肯定比租金更可观。 * 唐骏,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到盛大网络总裁,再以10亿元的身价加盟到福建一民营企业,三次华丽转身,已经使得他成为亿万富翁,人称“打工皇帝”。?然而,这位亿万富翁却一直租房住,因为,他认为,住同样质量的房子,买房需要2500万元,可如果租房,每月12万元,一年只需要150万元,这样别的钱就可以用来投资,而且投资的收益肯定比租金更可观。 案例1 某市一学校高中的体育课上,马某等5名学生在场地上打羽毛球。在马某挥拍劈杀时羽毛球拍的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的上半部分正好击中一旁的同学刘某的左眼,造成刘某眼球破裂,送医院实施手术将受伤眼球摘除并植入新的眼球。刘某的父母认为学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学校认为马某是造成这次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应由马某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协商未果,刘某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答下列问题? 讨论: (1)学校是否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2)马某有没有过错,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案例2:足球裁判受贿案 2000年3月太阳神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交了不服裁判的正式申诉,对象是上轮当值主裁龚建平。2001年9月15日在中远1:0赢了绿城的比赛中,绿城第8分钟在一次反击中由谭恩德打入一球,但被判越位在先。第14分钟,中远队的沈晗突入禁区,主裁判龚建平判罚点球,引起绿城队员强烈不满,并罢赛3分钟。2001年12月一位“还有良知的裁判”给浙江方面写了一封匿名信,信的名字叫《一个执法过杭州比赛裁判的自白》。后来有人推测,写信的就是龚建平。2002年1月15日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布了所谓的“打假扫黑”的涉嫌黑哨的8人名单,其中龚建平“黑名单”上有名。2002年3月5日,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初步圈定了59人甲级联赛裁判名单,其中龚建平名落孙山。 案情经过 2002年12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对龚建平提起公诉,起诉的罪名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宣武区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龚建平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 龚建平及其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于2003年2月11日正式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 受贿情况 2001年4月21日,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甲B联赛浙江绿城与天津立飞比赛的裁判任务,赛前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20000元。 2001年7月7日,在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甲B联赛浙江绿城与厦门红狮比赛的裁判任务,赛前在杭州西子湖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80000元。 讨论:1、裁判收受贿赂是否有执行标准? 2、吹黑哨行为如何定性? 1995年10月5日,浦东社发局下属的文体处与嘉信房产公司协议成立了嘉信乒乓球俱乐部(被告一)成立了,并经浦东社发局批复同意,但该俱乐部迄今未办妥有关登记手续。该俱乐部成立后面向全国招生。因原告(刘某)曾获全国少年乒乓球女双第一名,同月18日,浦东社发局文体处(被告二)与嘉信乒乓球俱乐部共同书面录取原告为嘉信乒乓球俱乐部女队队员。次月5日,原告由辽宁省鞍山市来嘉信乒乓球俱乐部训练、学习。此前,原告曾收到沈阳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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