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管理案例选讲第五讲B.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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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管理案例选讲 第五讲国有企业B 国企改革 第一次浪潮:放权让利 步鑫生的改革 1980----198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并相应地扩大了企业其他方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使扩权让利改革的内容更加明确、具体。 为使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深入发展下去,借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1981年10月2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和国务院体改办《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国推行,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责权利结合的工业经济责任制。 1984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大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定价、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奖金和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的自主权。这便是著名的“扩权十条”。(55位厂长与省委书记,福建) 放权让利的效果 1978-1982年我国主要工业产品的变化 糖:227---338(万吨) 饮料酒:247--493 (万吨) 洗衣机:0.04---253.3 (万台) 电视机:51.73---592.01 (万台) 计划体制的进一步松动:非计划的因素增加了。指令性计划产品由1982年的数百种,到1984年的123种,1985年成为60种。 触动了国有企业经营体制与所有制:小型国有商业企业放开;部分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部分改为集体所有制(有偿转让),甚至可以转为个体。 企业放权让利的困境 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出现的问题。国家利润减少,赤字。 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责、权、利的统一。基数包干;增长分成;基数递增包干;增长留用或分成等办法。鞭打快牛。企业与国家讨价还价空间大,成本高。 首都钢铁公司 周冠五,首钢总经理 1979年,首钢开始企业扩大自主权的试验。扩大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及改革折旧费使用办法,实行流动资金全额贷 款。 三个百分百:执行制度、事故上报、违制扣奖。 改革成果:改革头三年,利润净额年均增长45%,这种改革一直维持到1997年。 1994年,跨行业经营,“非钢化及财团式道路”。涉及钢材、面条、自行车、医院、运输等。 1994年,以823万吨的产量居全国第一,本人获“中国改革风云人物” 以后,首钢继续多元化,到2006年,全国排名由前10降为30,风光不再。 改革:与国家讨价还价,自主权,利润上交。 邓小平干预首钢与北京市的经济纠纷。 结局:1995年,周之子,首钢国际公司总经理周北方被捕,周退休。 首钢外迁。 ②第二次改革浪潮----利改税 1983年开始利改税,利税并存。 从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86年底,我国企业改革以“利改税”为重点,形成了第二次改革浪潮。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思想是,通过利改税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从而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关系。 1983年4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决定对国有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凡有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利润先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国家,另一部分按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 凡有盈利的国有小型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0%,最高税率为55%)税后企业自负盈亏,国家不再拨款。税后利润较多的企业,国家可以收取一定的承包费。然而,由于这一步利改税本身存在着“鞭打快牛”,强调增加财政收入等缺陷,推行后加剧了企业苦乐不均现象,削弱了企业的投资能力。 1984年9月19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决定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办法,设想完全以税代利。其主要内容是:将当时的工商税按纳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改变企业利润上交形式,国家对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分别征收所得税和调节税,调节税后利润为企业留利; 增加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规定调节税采用一户一率的办法分别核定,即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期利润扣除55%所得税和1983年合理留利部分后,占基期利润的比例为核定的调节税率。企业当年利润比核定的基期利润增长部分,减征70%调节税,一定7年不变。国有小型企业政策仍用第一步利改税办法不变。 但是,由于利改税本身固有的缺陷和外部体制改革不配套,加之正赶上宏观经济过热,接着便是“软着陆”----宏观经济整顿和紧缩,出现了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连续22个月滑波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利改税尚未全面推开,其积极作用尚未发挥出来,就被新的改革浪潮----承包制改革所代替了。 ③第三次改革浪潮----承包制 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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