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及劳动争议案例分析.pptVIP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及劳动争议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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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李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址:甘肃省X县XX 乡 被诉人:深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田区彩田南路X广场X 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被诉人人事主管; 徐某,男,被诉人食堂管理员; 案由: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 申诉人因以上争议事由,于2004年1月15日向本会提起申诉,本会依法立案审理,现己审理终结。 申诉人诉称:我2003年8月6日入职被诉人处,任厨师,未签书面合同,未办社保,每周加班最少7小时,无加班费。2004年1月13日被诉人无故辞退我,拒付经济补偿金,本人不服,提出如下诉求: 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 1、支付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平时加班51小时的工资731.36元及25%的补偿金182.84元; 2、支付代通知金1600元; 3、支付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金800无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400元; 4、补办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5、赔偿申诉人打印工商资料费60元; 6、被诉人承担仲裁费。 被诉人辨称:申诉人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曾经在2003年8、9、10月和2004年1月旷工,共计2.5天,鉴于这种情况我不得不作出辞退李某的决定。 经查:申诉人2003年8月6日入职被诉人处,任厨师,每月工资16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被诉人工时制度为每周上班5天,每天8小时。饭堂上班时间为上午 7:30_13:00,下午15:30_18:00.2003年8月24日、9月18日、9月30日、 10月14日、2004年1月3日申诉人下班未在签到表上签名,但2003年11 、12月考勤表反映申诉人为全勤,无加班、旷工和早退记录。2004年1 月13日被诉人以申诉人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旷工、在试用期内不符 合岗位要求为由辞退申诉人,辞退时被诉人未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 金。 又查,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办理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被诉人提供以下书证: 1、2003年11、12月考勤表; 2、上下班签到表; 3、申诉人做菜过咸被投诉材料一份; 4、被诉人《员工手册》; 申诉人确认2003年11、12月的考勤表;对上下班的签到表中关于2003年8月24日、9月18日、9月30日、10月14日、2004年1月3日 下班未签名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是下班忘记签名,不是旷工; 对投诉材料确认;对学习过《员工手册》确认。 案例分析: 1、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无法认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故被 诉人应诉“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无依据; 2、对“试用期约定期限”口径不一致(用人单位应在发生投诉后及时做出辞退的处理); 3、被诉人称“试用期6个月”负举证倒置责任,因其“举证不能”,故由其承担该诉求的不利后果,采信申诉人“口头约定1个月”的诉证。 4、“加班费”问题。由于11、12月份考勤表证明了“申诉人”全勤而未能证明“加班”,且经申诉人确认,故支持被诉方“11、12月份没有加班”应诉。但对于2004年1月的加班及其他月份的加班由于被诉 方“举证不能”,故支持申诉人“加班事实”。 5、由于申诉人对“加班费”诉求的加班日期、具体时间、具体金额无法明确,属诉求不明确,故不予支持。 6、被诉方称“8、9、10及2004年元月”有“旷工”事实,但由于未能提供“以上月份考勤表”举证“旷工”事实,属“举证不能”,故不予支持,而采信申诉人“忘记签到”。 7、以上被诉方“因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符合事实,视为由被诉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诉人同意解除,应由被诉方“支付补偿金”。 8、由于申诉人与被诉人的解除关系事实不符合“应提前30天通知”的三种情况,故不予支持申诉人。 9、申诉人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补办诉求予以支持。 10、其他诉求不予支持。 谢谢大家!!! * * * A、有关工伤的劳动争议 劳动者就存在工伤事实、工伤认定、工作鉴定及工伤发生日期、医疗费用、交通费用及附加设备证明并举证; 用人单位就己发生工伤费用赔付举证,如由公司垫支费用的发票。 B、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争议 劳动者就存在“无固定期限”关系的条件举证; C、解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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