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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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the Handing of Medical Malpractices 第三节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与工作原则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 第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 第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 第四、中华医学会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两种情况)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3.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三种情况) (二)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首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 特殊鉴定 中华医学会  1、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  2、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  3、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 患者:王某 经过:患者因车祸伤于2004年9月11日经某中医院转入某综合医院治疗,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患方对该综合医院治疗提出异议,单方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存在的问题: 1、医方未严格遵守危重病人诊治抢救常规, 2、病程记录不完善,观察病人不仔细,治疗欠妥当; 3、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致使失去了最佳抢救治疗时机。 结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并且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结果:经协商处理。 患者:周某 经过:2005年10月26日,该患者因头痛视物不清,自带某县医院脑CT一张,诊断为“右颞叶实性占位”,符合脑转移瘤现象,入住某地区医院.科室未再做相关的检查,即给予脑放射治疗,患者症状仍不见好转,视物不清加重。随后患者到某中医院就诊,诊断为脑膜瘤,行手术切除.术后病理证实(合体细胞)瘤。患方对该医院的治疗提出异议,后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委托行医疗事故鉴定。 存在问题: 1、误诊:脑膜瘤误诊为脑膜转移瘤; 2、没有进一步明确病变性质,如请相关科室会诊或强化CT扫描; 3、首选放射治疗不妥当,延缓了及早进行手术切除肿瘤,改善视神经损害的时机。 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案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 结果:经法院民一庭调解,该医院给予赔偿8.9万元,患者未再上诉,已结案。 案例分析 一个69岁右腿骨折患者,手术成功但意外昏迷,系手术过程中突发脑梗,家属不交医疗费用也不接走患者,要求医院赔偿并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其没有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问:法院的做法正确吗? ※三、鉴定程序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 争议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或处理的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当事人直接申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鉴定专家组 条件 1、业务素质、执业品德 2、受聘机构、经验限制 3、不受地域限制 聘用期 回避原则 1、争议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2、与争议有利害关系 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关系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①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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