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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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the Handling of Medical Malpractices 对待病人最好的方式就是对他们的爱,对他们的事情感兴趣。 ——希波克拉底 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8年卫生部相继制定了《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草案)》 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建设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作废 认定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文 第二条:法定概念,构成要件 第四条:分级 第三十三条:除外情形 第六十条:对医疗机构的限定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002年7月1日)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认定办法 (2002年8月2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 (2002年8月2日)试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02年8月2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年8月16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2001年10月11日)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年8月23日)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 (2002年8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5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1992年10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3年3月2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5月15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002年1月22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001年6月23日) 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1989年7月15日) 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1989年7月15日)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1994年10月12日)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 (2001年1月2日) 二、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 1、造成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必须是取得执业许可证的(第六十条) 医务人员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 医务人员的范围:医院职工 《条例》第60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非法行医 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行医 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而行医 实习期、试用期不得独立执业 取得执业资格但未经注册而行医 (城镇)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独立执业 不按执业注册的规定行医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 《条例》对非法行医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提要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卫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包括两类: 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的,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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