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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唐慧女儿案件回顾 唐慧女儿乐乐,1995年出生,2006年10月,11岁女孩乐乐被一名为周永辉19岁男子强奸,后遭挟持被带至‘柳情缘休闲中心非法拘禁三个月之久。直至12月30日被解救为止,乐乐已经被迫卖淫百余次,并曾于12月下旬,遭刘润、蒋军军、兰小强和秦斌4人轮奸。卖淫所得赃款被秦星、陈刚和周军辉分得。 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为在腾讯微博和QQ空间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警方搜出一件上面写有“不自由、毋宁死”的文化衫。重庆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2011年9月23日逮捕了任建宇,随后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两年”。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唐慧被劳动教养国家赔偿案件回放 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行政赔偿的标准:行政赔偿仅赔偿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只规定了三种形式: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没有任何的保证条款,难以操作,基本上形同虚设。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国家予以金钱赔偿。行政违法侵害公民名誉权、荣誉权的,不适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而是对其予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侵犯财产权的形式有多种,如违法罚款、没收财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财产权损害的赔偿方式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支付赔偿金等。 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终审 一、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 二、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 三、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182.35元/天×9天); 四、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1岁少女卖淫案最终结果 2008年4月8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秦星、陈刚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告人刘润、兰小强、秦斌犯强奸罪;被告人蒋军军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唐慧要求判决全部7名被告人死刑,附加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死刑核准: 在我国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若通过后对犯人执行死刑,若未通过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至202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在2013年1月7日举行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积极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并要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3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 我们的观点 在唐慧案中存在许多我们不能解决的争议,也许唐慧在维护权力的过程中使用了较为偏激的方式,也许唐慧确实存在刁民不讲道理的行为。但是换一个角度去思考,如果唐慧为女儿的维权之路没有阻碍,那么她又为何要以这样纠缠的方式来把这桩案件推向法律的轨道? 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早已经是法治国家的我国仍然发生着公权力滥用的情况,但是我们仍然要充满希望,看到我们国家的法制正在进步、完善。我们也希望唐慧六年诉讼之路所受的不堪承受之重能够换来日后千万人免受相同的痛苦。 中国的法制之路还有还长的的路要走,这一路上,有你,有我,有我们。。。。 第五案例小组 唐慧案终审判决透视: 在法学界部分专家看来,整个唐慧案以及终审判决有其独特意义。 湘潭大学法学教授倪洪涛评价道,唐慧行政赔偿诉讼二审程序中,对庭审程序和纪律恪守、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以及公开审理的姿态,都有可圈可点之处。特别是唐慧的胜出,使人们看到了司法本应具有的公正力量和纠错能力,这种对正义底线的坚守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与希望所在。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认为,正是透过唐慧案,引起全社会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关注,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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