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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利辛县安监局 靳雨霏 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宣传活动 1.第1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2012年4月最后一周 2. “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2012年6月 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主题: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 3. 安全生产“五进” 活动 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家庭 宣传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安全生产法》 2.重要文件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 3.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宣传方式 形式多样 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络、宣传彩页、书籍等。 会议 咨询活动 利辛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月咨询日 “电力杯”知识竞赛 交通局安全生产月 新张集乡安全生产月 教育培训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属地监管 规范教育培训有关法律法规 1. 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相关名词解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相关名词解释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相关名词解释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经费保障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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