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考试复习法规案例.pptVIP

  1. 1、本文档共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导游资格考试法规案例复习 案例 李某是某旅游团在西双版纳四天的导游。第二天的路线是中缅边境一日游,从打洛口岸到缅被的勐拉镇。李某告诉游客:缅玉质地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鳌头,且价格便宜,不能不买,但是不谙行情也往往被宰,有的游客就上过当。她给大家挑选了一家“正宗”的商店。当游客来到该“正宗”的商店后,店老板说他是中国大陆安徽人,和游客是老乡,还提到他老家所在的县、乡、村和他的胞叔在县城经商的街道名称。这时,游客们的防线崩溃了,半小时内,9人共买了近两万元的玉器。回到版纳的首府景洪,游客才知上了当。一番回忆思索,谜底解开了:到景洪的当天,在旅店登记后,李小姐借口旅行社也要登记,把游客的身份证拿走了,第二天才归还。她将其电传给店老板,于是“双簧”就演成了。 问题 本案中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什么规定? 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罚该导游人员? 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处罚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 回答: 本案中的导游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对导游人员义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应该: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根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应该:给予警告直到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 旅游者向某等5人向旅行管部门投诉称:他们与某国际旅行社商定并签订了一份东南亚8日旅游合同,且交纳了出境旅游的全部费用。该份合同书上加盖了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的印章。不料,时至预定出国的日期,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却借故一推再推。最后,该国际施行社海外部电话无人接听,旅游者向某等人寻至该旅行社海外部,只见铁将军把门,已是人去楼空。为此,旅游者向某等人联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拆,要求追回所交旅行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该旅行社海外部已由该社职工李某承包,属专业内部承包,该海外部无独立法人资格,且该国际 旅行社无出境旅游经营权。该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至旅游行理政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时称,该海外部已由李某承包,且在承包书中明确说明,承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社里无关,均由承包人承受。因此,根据承包协议书,该社负责人认为,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 1、该国际海外部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2、该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不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旅行社不得以内部承包为由,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例 XX等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6日游”旅游团。在临登飞机时,游游者发现,该旅游团队是6家旅行社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日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人是初次跨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旅游者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 旅行社辩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作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 问题 本案中某旅行社能否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为什么? 本案中某旅行社不派领队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1、某旅行社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因为:①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②本案中某旅行社未经王某等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了其他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2、不成立。因为:①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可见,旅行社提供领队服务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无论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旅行社都必须遵守。②本案中某旅行社未为旅游团队派领队既是违约又是违法。所以旅行社的辩解不成立。???? 案

文档评论(0)

178****932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