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案例分析11.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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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由于该批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监理工程师检验发现外观不良,标识不清,且无合格证等资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并抄送业主备案。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和材质保证等方面进行书面资料的审查。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 3、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上述有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有监理人员签证的取样送检。如果经检测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可进行质检签证,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 4、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第二条所述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抽样检测后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设计文件或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管材用于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管材运出施工现场(施工方与供货厂商之间的经济、法律问题,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 5、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法规》案例汇集 * 案例十三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某,授权采购员王某去采购水电材料,王某代表施工单位曾多次与材料供应商沈某谈判,进行协商采购水电材料。一年后,李某发现王某的办事能力差,工作效率低,即告知王某,不再委托王某采购材料,由李某委托他人去办理采购材料。但是,对这一情况的变化,沈某并不知情。事后,王某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于是与沈某签订了一份水电材料买卖合同。李某事后知悉认为:王某是无权代理,所以对本施工单位无效。但是供应单位认为该合同是有效的。这一争议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合同有效。 因为王某的代理行为属表见代理。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以本合同主体合格(代理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符合有效合同的相关要求。 案例十四 某市拟建一大型火车站,并成立了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二家一级建筑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二家建筑单位共同为主体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为18亿元。但合同签订后,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为12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要求建筑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建筑单位不同意,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无效合同。 因为依《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依法此合同需经批准后才有效。现国家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为12亿元。故原合同属违反法律的无效合同。依《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项目法人在项目未经批准情况下就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就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十五 两个月前,王某在报上看到某装潢公司广告:称在优惠活动期间内签约,可得到装潢公司赠送的34寸彩电一台及装修完工后的保洁服务。于是他急忙赶到装潢公司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和300元的勘测费,但没有想到90㎡的二室一厅,装潢公司要价25万元,所以王某不愿与装潢公司合作。但是至今讨不回已支付的20300元。装潢公司的律师说,这是立约定金,不签约就可以没收的。问:这20300元能否讨回? 答题要点 王某能要回20000元定金。 因为王某认为优惠活动期间内签约,装潢费一定会很便宜。现装潢公司要价25万元,使他感到价格上有明显差距。依《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以王某有权撤销合同,要回20000元定金。至于300元勘测费,如果巳经完成勘测,王某无权要回;尚未勘测的,王某有权要回。 案例十六 某房建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规定应使用白水泥实施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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