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税法简讲义2009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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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3、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4、基本制度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5、计算 1)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二)车船税 1、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或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06年12月29日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施行。 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施行。    3、车船税的特点:   1)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2)具有单项财产税的特点;   3)实行分类、分级(项)定额税率。 4、基本制度 1)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2)车船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 3)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4)车船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三)契税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3、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4、基本制度 1)契税的征收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2)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3)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5、计算 1)契税的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2)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四)船舶吨税 1、船舶吨税是海关代为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维护。 2、开征船舶吨税的基本法律依据是: 旧制度:1952年9月2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基本制度 1)船舶吨税的征税范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征税。 2)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船舶吨税以船舶注册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净吨位尾数不足0.5吨的不计,达到或超过0.5吨的按1吨计。 船舶吨税按船舶净吨位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每一等级又都分为一般吨税和优惠吨税。无论是一般吨税还是优惠吨税,又分别按90天期和30天期制定吨税税额。 17.4 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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