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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术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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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引入案例: 我国某公司(下称卖方)与国外某公司(下称买方)签订一笔1 000公吨食品出口合同,价格为每公吨1 000美元FOB大连,2006年11月16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006年10月21日,卖方如期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及买方转来的其与我国某航运公司(下称承运人)签订的装运期为2006年11月10日至15日的运输合同副本。卖方随后备妥货物,办好出口手续,并于11月13日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时将合同货物装船,14日凌晨2时,货物装载完毕。2时30分左右,值班船员向船长报告,载货货舱出现火情。 引入案例:(续) 船长随即组织船员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约20分钟后仍不见火情减弱,才发现该灭火系统已失灵。船长只好下令用消防水系统灭火,才将火扑灭。 经商检部门鉴定,1 000公吨食品中已有300公吨被烧毁,其余700公吨也因严重水湿和污染而丧失原商用价值。卖方立即将情况通报买方,征询处理意见。 引入案例:(续) 次日,买方来电称,鉴于该批货物已丧失其既定商用价值,要求卖方负责将损毁货物卸船,并重新备齐货物装船。否则,拒收已损毁货物,并将指示银行撤销已开出信用证。 卖方则认为,货物已安排装船,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应获得已装船货物价款,无义务卸货和重新备货。 承运人见货物已全部损毁,拒绝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要求托运人(即卖方)将损毁货物卸下,并负担船期损失,但遭托运人拒绝。卖方见买方欲拒付货款转而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款,被承运人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 引入案例:(分析) 本案中涉及了一个典型的贸易术语,即FOB;涉及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海牙规则》等国际贸易惯例。 本案复杂奇巧之处 货物刚刚装船尚未签发提单即遭火灾损失。 卖方、买方和承运人三方当事人均因此而遭遇麻烦。 引入案例:(分析) 卖方欲到银行议付货款但得不到提单; 货物已损毁,一旦卖方得到议付货款,买方将钱货两空; 承运人如果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持有人向其索货,却只有烧焦的残货可交。 因此,各方极力为己辩护,推卸责任,一时间,谁是谁非,莫衷一是。 引入案例:(思考) 1、买方可否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 2、买方可否拒付货款? 3、卖方对卸下损毁货物是否负责? 4、承运人可否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赔偿? 引入案例:(结论) 买方不可以这样做。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划分或风险转移问题。 买方不可以拒付货款。从买卖合同角度看,买方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取决于卖方是否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存在违约行为。 卖方没有责任。 承运人不能免责。 引入案例:(启示) 启示: 巧妙采用贸易术语有助于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费用; 遇到再复杂的贸易纠纷,只要依据有关法律及国际贸易惯例,澄清事实,弄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可获得公正合理解决。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Trade Terms , Price Terms :是指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表明货物价格的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贸易术语的作用:简化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多被美洲国家所采用,其内容与一般解释相差较远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通则》) 1.《2000通则》只限于对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包括无形的服务贸易; 2.《2000通则》只对交货、交单义务做出规定,对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及违约和违约后果并没有做出规定。 第一组为“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 第二组为“F”组,(FCA FAS FOB)指卖方需要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按F组术语签订的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 第三组为“C”组,(CFR CIF CPT CIP)指卖方需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的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按C组术语签订的合同也属于装运合同。C组术语区别于其他组术语最大的特点是:风险划分与费用划分相分离。 第四组为“D”组,卖方需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补充注意: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因此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的拘束力。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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