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企业用工形式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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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思考题 1·试述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义务。 2·试述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义务。 3·试述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 4·试述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 * * * * * * * * * 第四章 企业用工形式 案例:中央电视台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事业单位——国家编制的严格控制 事业迅猛发展,编外用工方式引进人才 2003-2004,北京中视汇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劳动派遣引发的员工关系问题 第一节 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 1.用工制度的发展变化:劳务派遣新规定 固定用工制度 1986年的劳动合同制 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法》 何谓“劳务”,是指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 劳务派遣对用工制度的影响 劳务派遣是指“将以活劳动形式提供的某种服务派往某特定目的地”。 1、用工制度的发展变化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人力资源外包 3、劳务派遣的新规定及其对HR的影响 人力资源外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规范的劳动关系 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违法的劳动关系(童工) 内退、下岗、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的劳动,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正规部门的劳务用工:人力资源外包 (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关系法律性质不同 3、适用的法律不同 4、待遇不同 5、同工不同酬 * 用工形式 劳动用工 外 包 劳务用工 标准劳动用工 非标准劳动用工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 特殊 用工 个 人 组 织 人事代理 人才租赁 借调 代理 雇佣 帮工 承揽 我国劳务派遣 70年代末,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外国使馆派遣。信息联络的优势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 派遣单位:专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者的监督、管理,按约定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宜 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三方关系 劳动关系:单位——劳动者 派遣机构——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 派遣机构——劳动者,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派遣机构,劳务派遣协议,人力资源外包的重要形式 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关系,而非用人单位 * 劳务派遣三方关系 派遣机构 用工 单位 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 ? 派遣 员工 雇主义务 派遣机构 要派 单位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雇佣 使用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不得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1、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2、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 3、被派者在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资; 4、告知派遣协议的内容。 特点: 较灵活调整用工形式,完善富裕人员的推出机制 降低人力成本 化解体制、政策产生的用人障碍 提升管理能力,专注核心人力资源管理 2.派遣单位义务 劳动派遣单位有合法资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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