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2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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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回顾1 (一)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1.弃理任法 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2.统一法律 法令由一统,把原来秦国的法律在整个秦朝帝国的范围内推行。 3. 以法为本 凡事皆有法式。 “事皆决于法” 。 4.重刑主义 “行罚,重其轻者”,轻罪重判,其目的在于以刑去刑,明刑不戮。 回顾2 (二)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1.律: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经皇帝批准,适用全国,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刑事性的特点。 2.令:皇帝的诏令,分为制、诏,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形式。 3.式 :相当于刑事诉讼法和文书程式。秦简《封诊式》中有案件的调查、检验、侦破笔录,即“爰书”。 4.廷行事 :指法庭的判例。秦朝司法官吏可援引已生效的判例,特别是中央廷尉所作的判例来定罪量刑。 5.法律答问:相当于司法解释。秦简中的《法律答问》,是官方以答问的形式对秦律律文所做的解释。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第二讲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一、主要罪名 秦 西周 1.盗窃罪: 寇攘奸遇罪(强盗,窃盗) “群盗”加重: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 2.贼杀伤罪 杀人越货罪 贼杀伤发生时四邻的救援义务:四邻如果在家,闻号寇而不追捕,要负刑事责任;典、老虽不在也要负刑事责任。 3.诽谤罪 诽谤罪 讥评皇帝过失。 4.不敬皇帝罪 不从王命罪 《秦律杂抄》:“為(偽)聽命書,法(廢)弗行,耐為侯(候);不辟(避)席立,貲二甲,法(廢)。” 5.以古非今罪 以古代学说非议当今政策的言论,处以族刑。 6.非所宜言罪 7.妄言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诛族。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资料:主要罪名分类 (一)侵害财产安全:盗窃罪 (二)侵害生命安全:贼杀伤罪 (三)危害以皇帝为首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 1.维护皇帝人身安全:“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2.维护皇帝的尊严:不敬皇帝罪 《秦律杂抄》:“為(偽)聽命書,法(廢)弗行,耐為侯(候);不辟(避)席立,貲二甲,法(廢)。” 3.控制思想,言论,维护皇权:诽谤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 妄言罪;挟书罪;偶语罪 4.维护封建专制国家的经济利益:盗徙封罪;匿田罪;当傅弗傅罪;不当免老而免老罪;逋事罪 秦律规定,男子十七岁就要到政府登记,即“傅籍”,从此要为国家承担徭役,到六十岁方可“免老”,不再服徭役。“当傅弗傅”是一种犯罪,以欺骗手段“不当免老而免老”也是一种犯罪。 秦律对被征发徭役而逃亡,不去报到的行为,规定的罪名为“逋(bū)事”。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二、刑罚体制 一套包括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流放刑、身份刑、耻辱刑在内的刑罚体系。 (一)生命刑 1.族。又称夷三族,灭三族。 《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时“法初有三族之罪”。三族的范围一说为父母、兄弟、妻子。一说为父族、母族、妻族。 2.阬。活埋。 3.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 4.具五刑。《汉书·刑法志》:“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chī)杀之,枭其首,落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5.车裂。又称轘刑。 6.戮刑、磔(zhé )刑、弃市、腰斩、枭首、绞。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二、刑罚体制 (二)身体刑 摧残人的肉体的刑罚,秦沿用奴隶制时期的五刑并将肉刑与劳役刑(作刑)结合起来,如黥城旦,黥劓城旦。 1.墨。黥。刺划犯人面部并染以墨色以作为罪犯标记。 2.劓。割掉犯人的鼻子。 3.刖(髌、剕)。斩左趾、斩右趾。 4.宫。又称腐刑。是割掉男犯人外生殖器或将女犯幽闭以破坏犯人生殖机能的刑罚。 5.笞。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 笞刑1 笞刑2 弃市 磔刑1 磔刑2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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