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票据法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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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 第四节 票据权利 五、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构成要件: 1、进行票据抗辩的主体是票据债务人; 2、票据抗辩对象是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 3、票据抗辩提出的事由必须是法定的; 4、票据抗辩必须针对票据金额全部; 5、票据抗辩的方式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第四节 票据权利 票据抗辩的种类 物的抗辩 人的抗辩 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特定票据债务人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1、票据要件欠缺的抗辩 2、到期日尚未界至 3、票据债务人已依法履行或提存而使票据权利归于消灭。 4、除权判决的抗辩 1、欠缺票据行为能力的抗辩 2、无权代理的票据行为的抗辩 3、票据伪造或变造的抗辩 4、欠缺票据权利保全手续的抗辩 5、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的抗辩 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第五节 票据权利 票据丧失与救济概述 票据丧失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提起诉讼 绝对丧失——持票人因票据焚烧、毁损等物质形态上毁灭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 相对丧失——持票人因票据遗失、被盗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此时票据在物质形态上依然存在,只是脱离了真正票据权利人的占有而已。 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从而暂保全失票人的票据权利,不致让他人冒领失票人票据款项的一种制度。 是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 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第五节 票据权利 一、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概念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上权利因消灭时效完成或怠于权利保全而消灭时,持票人得向因此而实际获得利益的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该利益的权利。 ①持票人必须曾有效的拥有票据权利; ②票据上的权利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欠缺保全手续而丧失; ③权利主体是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其义务主体则为出票人或承兑人; ④出票人或承兑人必须因此受益; 构成要件 第二十七章 汇票制度 第一节 汇票概述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①汇票关系的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②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③汇票汇票必须经过承兑; ④汇票在付款期限上,除见票即付外,还有其他规定期限,如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等; 汇票的特征 二、汇票的分类 第一节 汇票概述 5、完成汇票、空白汇票与不完全汇票 4、记名汇票、指示汇票与无记名汇票 3、一般汇票与变式汇票 2、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1、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节 汇票的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①表明“汇票”种类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的名称; ⑤收款人的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①付款日期;; ②付款地; ③出票地; ①代理付款人; ②预备付款人 ③利息及利率 ④禁止背书 第一节 汇票概述 三、出票的效力 出票效力 对出票人效力 对收款人效力 对付款人效力 出票人必须对其签发的汇票获得成堆和获得付款承担保证责任。 出票人做成汇票实际交付给收款人后,收款人便取得了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人因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委托付款的关系,因而其因出票而取得对汇票进行承兑的资格。 第三节 汇票的背书 一、背书概述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者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附属票据行为。 1、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与背书人签章,否则背书无效; 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2、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5、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背书记载要求 第三节 汇票的背书 二、背书的种类 一般转让背书与特殊转让背书 2 委任背书与设质背书 4 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 3 1 完全背书与空白背书 3 3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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