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刑法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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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的常见情形 1、为追求非犯罪的结果,而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 2、为追求一种犯罪结果,而放任另一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对犯罪后果采取放任态度。 注:一般讲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比直接故意轻。间接故意并不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而是作为对行为分析和定论的理论依据。 第五讲 刑 法 危 险 的 来 源 1、来源于自然灾害。 2、来源于动物的侵害。 3、来源于人的生理疾病。 4、来源于违法行为。 5、其他。 第五讲 刑 法 拘 留 和 拘 役 的 区 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拘留可能是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也可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或对妨碍诉讼活动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 第五讲 刑 法 2、针对的对象不同:拘役针对犯罪行为;拘留一般针对违法行为。 3、决定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 拘留与拘役 第五讲 刑 法 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 1、适用的对象 依罪应当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第五讲 刑 法 2、后果 两年内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改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改为15以上20以下年有期徒刑 刑法有明确规定 表 现 死缓 第五讲 刑 法 刑 法 教 学 重 点 一、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二、犯罪的特征和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刑罚的种类和具体运用 第五讲 刑 法 探 讨 与 思 考 一、用重刑能遏制腐败吗? 二、你同意废除死刑吗?为什么? 三、你对安乐死怎么看? 四、父母溺死刚出生的婴儿构成犯罪吗?为什么?如果构成犯罪,是什么罪? 第五讲 刑 法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 (2)条件 — 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即保护的是合法利益。 保护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如,防卫挑拨。 国家、公共、本人、他人 正 当 防 卫 第五讲 刑 法 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 — 针对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在进行指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 当 防 卫 第五讲 刑 法 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 —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本人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人。 争论:对无行为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正 当 防 卫 第五讲 刑 法 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 2、紧急避险 (1)概念: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以保护较大利益的行为。 第五讲 刑 法 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 (2)条件 — 保护和牺牲的都是合法利益。 — 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一是,危险已经发生; 二是,危险未结束。 —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 — 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保护的利益要大于牺牲的利益。 紧 急 避 险 第五讲 刑 法 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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