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说明简报.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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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工作目的 教育部為增進高等教育、經濟發展及結合國際趨勢,已將中華工程教育學會所執行之「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業已列入教育部「2005~2008 施政主軸」。 透過「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推動,促進我國大學校院工程及科技學系教育品質提昇,並與先進國家之工程教育齊頭並進。 通過IEET認證可申請免受評鑑 教育部於98年3/25公告「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一旦IEET通過教育部認可,通過IEET認證系所即可申請免評鑑。 教育部於12/8公告「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審查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98年12月8 日台高(二)字第0980207478C號令訂定) IEET業於12/18函送教育部申請認可文件。 接受認證可獲之優勢 提高本校知名度,並獲得社會認同 提昇教學品質,符合校院系發展目標 改善學生學習效率 優質教學:強化成果導向優質教學,培育學生升學就業優勢 使課程充分配合業界、研發界及國際發展趨勢需求 經過公正且客觀評鑑所得資料與結果,可供社會各界作為探討工程教育成果的重要參考指標 招生宣傳、吸引優秀學生入學 促使國內工程教育與國際接軌,可強化我國高等教育輸出優勢,吸引外籍學生來台就讀 讓國內工程領域畢業生的學歷,可直接獲得WA會員國承認,以使我國工程科系畢業生的就業市場可拓展於全球,及具備考取他國工程師執照與執業的資格 99學年度規範修改說明 認證規範名稱: AC2004+更新為AC2010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規範3.1.5新增?計畫管理?核心能力。 3.1.5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99學年度規範修改說明(續) 認證規範8學系認證規範 ●刪除規範?8.2學系於認證通過後,名稱若有變更,須知會認證單位?。 ●系所改名之相關作業程序,請參考認證作業辦法及施行細則。 認證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原9.1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改為9.0。 ●將原規範? 9.9研究所認證規範適用於研究所學位及研究所學程?更改為?符合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之要求? 。 認證規範(AC2010) 認證規範1:教育目標 認證規範2:學生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認證規範4:課程之組成 認證規範5:教師 認證規範6:設備及空間 認證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 認證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 認證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認證規範1:教育目標 本規範評量學系之教育目標及其執行成效: 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之教育目標,展現學系之功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 1.2 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之關聯性及形成之流程。 1.3 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 1.4 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之達成。 認證規範1:教育目標 解說: 本認證規範中之「學系」意指「學系/學程」,亦可包含「組」之教學單位,各學系應設定其明確的教學目標及功能。 前項「教育目標」意同英文中的“educational objective”,「學校教育目標」意同“mission”。 「課程設計」指學系的所有課程安排(curriculum)。 「有效的評估方式」包括畢業生資料,例如問卷調查等,並將校友(alumni)資料列入認證參考之一。其他可用方式請參考以下各規範之解說。 認證規範2:學生 本規範評量在學學生的教育與畢業生的品質與能力: 2.1須訂有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之規章。 2.2須訂有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 2.3須確切說明如何能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之指導 與評量。 2.4須能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完成所有的要求。 認證規範2:學生 解說: AC2004對於入學、輔系、雙學位、轉學生、外籍生、抵免學分等沒有約束性的規定。轉學生的制度須載於學系規章中,不必另列強調。各校若無轉學生,可以不考慮此點。 2.1:「合理可行」意指由學系提出,學校政策可加以配 合之。 2.2:「交流」意指擴大學習領域,各校可作不同解讀。 例如:國內外交換學生、校際間課程選修、輔系、 雙學位、跨院系選修課程、產學合作、校外實習等 皆包括其中。 2.3:此項係要求學系說明是否符合認證規範的要求,可 提出學生持續的學習資料以說明其成長情形。 2.4:「要求」係以課程為主要考量。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本規範評量學系之教學成效及其自我評量、發展及改善的計畫: 3.1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 3.1.1 運用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 3.1.2 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 3.1.3 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 3.1.4 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之能力。 3.1.5 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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