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二建法规vip.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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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保证种类 种类 主体间关系 保证内容 施工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过程)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函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后)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业主)向中标人(施工单位)提供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保证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抵押权   (一)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权 登记设立主义 自登记时设立 ,不登记不设立 动产抵押权 合同设立主义 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须登记 例外: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的抵押权 登记对抗主义 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质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定金   概念: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 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留置的案例】 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乙按约定将货物运至某地,但甲却无钱支付运输费,此时,乙可以留置该批货物,用变卖货物的钱来抵付运输费。 【担保方式比较】 人的担保 保证 第三人提供 物的担保 抵押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动产、不动产 质押 转移占用 动产、权利 留置 债务人本人提供 转移占用 动产 金钱担保 定金 转移占用 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保险合同一般以保单的形式订立,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 发包人办理 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 自然事件 各类人力不可抗拒、不可预测、无法控制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包括大雨、洪水、地震。 意外事故 不可预料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火灾、爆炸。 第三者责任险 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 保险期限 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二选一); 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当返回。一般采取“折价返还”的方式 【提示】折价标准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或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定额量。 修理 质量不合格或竣工验收不合格 赔偿损失 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即赔偿损失)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 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性。 恭喜你,本章学完后,在通往二级建造师的道路上又迈进一步! 加油,我看好你哟! 乙 甲 丙 A公司(法人) 王某(法人代表) 法人与法人代表的关系 法人是单位,是法律创造出来的一个“人”,不是自然人。 建设银行、平安保险等以自己名义放贷还债,作为原告起诉侵害他的人,作为被告承担责任。这时需要一个工具表达意思,这个工具就是法人代表。王某签合同就相当于代表A公司签合同,王某谈生意就相当于代表A公司谈生意。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当事人) (当事人工具) (当事人) 连带责任(债务)的特点: 1、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3、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甲、乙、丙三人向丁借债,约定为连带之债,借款后甲乙各使用了25%,丙使用了50%,则以下哪些说法正确( )。 A.丁可以要求甲一人偿还所有的债务 B.甲最多只应该偿还25%的债务,其余部分与其无关 C.丁有权要求丙偿还80%的债务 D.如果乙一人偿还了所有的债务,则乙可以向其他人索要替对方支付的部分 E.丁只能向借款份额最多的丙索偿债务 【答案】ACD 代理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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