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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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模板来自于 * *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合同图纸 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合同条件 技术规范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质量合格证书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对由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应不予计量。工程计量的方法通常区分单价合同计量和总价合同计量,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 1.单价合同计量 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单价合同工程量具体的计量方法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填写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5-3-1]。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2)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3)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4)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工程计量申请(核准)表 表5-3-1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承包人 申报数量 发包人 核实数量 发承包人 确认数量 备注 承包人代表: 日期 监理工程师: 日期 造价工程师: 日期 发包人代表: 日期 2.总价合同计量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具体的计量方法如下: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 (2)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1.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额度。各地区、各部门对工程预付款额度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工程预付款额度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预付款的额度确定方法 1)百分比法 2)公式计算法 1)百分比法。它是常用方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公式计算法。公式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公式计算预付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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