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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权属调查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一、土地权属的含义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 地役权等多项权利。它是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安定的基础。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生产物、建筑物的占有、支配、使用 的权利。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 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依照法律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从土地上获得合法收益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政府、企业、团体、学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 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以有偿或 无偿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由土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项权能,可分(1)所有权人的土 地使用权(2)非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三)土地权属主 土地权属主(以下简称权属主,或权利人):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 单 位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一)农村地区(含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确权涉及村与村、乡与乡、乡村与城市、村与独立工 矿及事业单位的边界等。它不但形式复杂,而且往往 用地手续不齐全。因此,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 协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农村土地 所有权和使用权。 铁路、公路、军队、风景名胜区和水利设施等用地 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各管理部门。 第一节 土地权属 三、土地权属的确认 第二节 土地划分与编号 一、土地划分 (一)城镇地区土地划分 首先按各级行政区划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分土地,城镇可划分区和街道两级,在街道内划分宗地(地块)。当街道范围太大时,划分若干街坊,在街坊内划分宗地(地块);当城镇比较小,无街道建制时,也可在区或镇的管辖范围内,划分若干街坊,在街坊内划分宗地(地块)。 对城镇,完整的土地划分就是:××省××市××区××街道××街坊××宗地(地块)。 (二)农村地区土地划分 按我国目前农村行政管辖系统,末级行政区是乡(镇),按城镇模式,完整 的土地划分应是:××省××县(县级市)××乡(镇)××行政村××宗地(地块)××图斑。 (三)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地籍区相当于街道或乡镇,地籍子区相当于街坊或行政村。 二、地块、宗地与界址 1、地块的定义 地块是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 “同类属性”可以是权利的,或生态的,或经济的,或利 用类别的等等。如权利地块、分类地块、质量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等。 2、地块的特征 (1)在空间上具有连续性。 (2)空间位置是固定的,边界是相对明确的。 (3)“同类属性”既可以是某一种属性,也可以是某一类属性的集合。 3、宗地的定义 宗地是指权利上具有同一性的地块,即同一土地权利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根据地块的含义,宗地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辨认出确定的权利、利用、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 (二)土地权属界址 土地权属界址(简称界址)包括界址线、界址点和界标。 1土地权属界址线(简称界址线)是指相邻宗地之间的分界线,或称宗地的边界线。 2界址点是指界址线或边界线的空间或属性的转折点。 3界标是指在界址点上设置的标志。 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设计了5种界标(如界标种类图)图中数值的单位为毫米 界标种类图1 界标种类图2 (三)边界类型与边界系统 1.边界类型 边界,也称界线,在地籍中有着特殊的地位,根据土地划分 的方法,形成了三种边界,即行政边界、宗地边界和地块边界。 (1)行政边界包括省界、县界、市界、区界、乡镇、行政村等。 (2)宗地边界:根据宗地划分方法而划分出的地块边界。 (3)地块边界 2.边界系统 边界系统:是人们或政府管理机构通常以某种方式所承认的界线存在形式。一般由普通边界和法律边界组成。 (1)普通边界是指主要依靠自然的或人造的边界要素,依据各地的普通规则,但没有精确的边界数据,或有边界数据但没有法律手续固定下来的边界。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至今我国的行政边界也大都属于此类,我国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中的地块边界也属此类。 (2)法律边界是指对人造的或自然的边界要素进行精确的测量,获取测量数据,通过法律程序给予承认,并在实地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边界。 注:在我国的地籍管理工作中,这两种边界都存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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