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在计算时,一般用狭义的农业能量产投比进行分析。计算公式: 农业能量投入 产出效果 经济产品能量 人工投入能量 = 农业能量投入产出分析表明:要想获得高产出,就必须高投入;掠夺性经营,即少投入或不投入,是很难获得高产出。 3.农业生态效益评价:尚无系统的定量方法 一般采用定性方法、综合方法或代用指标,如自然灾害发生率 4.非农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评价 重大项目——所有项目 概念:土地利用后果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及其相应产生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目前尚无系统的定量评价指标,只能进行定性评价。 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 1. 什麽是土地利用?它包括哪些内容? 2. 土地利用的目标及基本原则是什麽? 3. 如何评价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思 考 题 案例之一 破坏耕地建砖窑被治罪 案例之二 承包田里挖塘养鱼被处罚 案例之三 改变农地用途占用耕地建煤窑 案例之四 耕地上种树被处罚 案例之五 农民建住宅应首先申请批准 * 拓展阅读:土地保护类案例 【案情介绍】 2003年2月,某县平南镇村民杨某在其居住村筹建砖厂,在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与农户签订租用土地合同,非法占用耕地 0.55 公顷,并进行平整场 地,挖基搭棚等,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 * 案例之一 破坏耕地建砖窑被治罪 【法律分析】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法,在耕地上兴建砖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案例之一 破坏耕地建砖窑被治罪 【案情介绍】 2000年3月初,湖北省校江市顾家店镇罗家河村二组农民罗圣保在征得村长口头应允后,擅自在自家承包田里(属于基本农田)挖建了鱼塘。4月初,顾家店镇土地管理所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后,耐心地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并要求其自行填平渔塘,恢复耕种。罗圣保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强词夺理。随后,监察人员找到该村村长 (兼职土管员),要求其协助处理这一违法行为。岂料,这名村长也以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为由拒不理会。 * 案例之二 承包田里挖塘养鱼被处罚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圣保占用耕地较少,尚不构成破坏耕地罪。枝江市土地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填平鱼塘,恢复耕种。 * 案例之二 承包田里挖塘养鱼被处罚 【案情介绍】 2005年,某市某镇村民12人合伙开煤窑,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村4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级水田上建了3座煤窑。该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发现后,5次上窑制止,然而 , 窑主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停工和复垦耕地,继续做着“发财梦”,至当年7月底,造成了合计破坏耕地2.1亩的严重后果。 * 案例之三 改变农地用途占用耕地建煤窑 【法律分析】 该镇国土所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请求市国土局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于8月4日向三煤窑的12名当事人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于8月18日前填平井口,恢复耕种,并处罚款3万元。 《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期满15天后,当事人均未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市国土局于10月 14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名当事人破坏耕地开煤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 案例之三 改变农地用途占用耕地建煤窑 【案情介绍】 甘肃省某村庄林场210亩,多年来村委会将其林场中间空地开垦为集体耕地。后来为便于管理,村上将70亩耕地承包给本村村民马飞经营,村委会于1995年2月与马飞签订了为期4年的承包合同。1999 年承包合同到期后,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马飞承包耕种的70亩耕地收回。但马飞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经营耕种,村委会为了阻止马飞继续耕种,于1999年4月上旬在没有耕种的40亩耕地内种植树木。 * 案例之四 耕地上种树被处罚 【法律分析】 该村委会在村林场耕地内栽种树木是极其错误的,并且毁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74条之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罚:限该村委会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材林场耕地内栽种的树木自行处理,并复垦还耕。 * 案例之四 耕地上种树被处罚 【案情介绍】 大村乡郑某全家5口人,有砖木结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