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律法规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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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定价预约车费也可由市场调节 《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徐亚华介绍,目前规定网络预约车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出租车可以提前预知本趟次服务的金额是多少,从甲地到乙地通过沟通,他就知道这趟服务需要支付多少金额,乘客对服务价格可以自主选择,为此可以实行更加宽松的价格管理方式,更好地发挥运输价格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中的作用,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同时,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比较大,部分城市出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来考虑,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 [关键词]资质私家车禁入约车平台 “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的车辆,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运营。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 *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允许接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车要求具有营运性资格,这个要求已经很明确,但是营运性运输的车辆有什么具体化的要求,比如说车型,它的营运年限是多少,这些问题还需要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 [关键词]收费促销政策提前十天公布 “意见稿”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中途终止服务; (1)要求进入交通管理禁行路段、交通管理路段的; (2)要求超员或者超速行驶的; (3)携带物品超过行李箱的容积或者负荷的; (4)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 (5)携带宠物或者有损车辆物品的; (6)不愿那规定的计费标准支付租费或者不愿承担经过依法收费设施和路段发生的费用的; (7)酒醉者无人陪护的; (8)在禁止乘车的路段要求租车的; (9)其他违反出租车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 * 第二十四条 根据乘客的需要出租车可以往返本地与异地之间,但不得异地揽客,收费标准、车费发票让按本地区的固定执行。 * 四 检查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加强对出租车的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在客流集散地和道路上进行检查时,统一着制服并出示执法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未经批准非法出租车经营行为可采取多种方式,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必要时可使用专用执法车辆进行制式服装。 公安治安、交通部门应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加强多出租车行业的规法治理工作。 *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接收对各类违章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投诉者需提供车费发票、车牌号等有关证据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投诉者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第二十八条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管理机构必须立即封存该计价器及其附属装置,并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有责任者承担。 * 五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对非出租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据《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客运出租车经营者,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三条(一)(三)(四)(五)(八)(九)(十)(十一)项、第十四条(二)(三)(四)(五)项、第十七条二、三项、第十八条(四)项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出租车违法本办法第十三条(二)(六)项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一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出租车违法本办法第十八条(一)(二)(三)项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切没有注定申请撤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且付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三十五条 出租车经营者、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七)项,第十八条(八)项的,依据《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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