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实务案例的最终材料.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经济法实务案例的最终材料

国际经济法练习案例  1、不可撤销要约。   案情简介    2003年7月3日,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某种木材5000立方米,请报价。这是为了参加一项工程投标,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于7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开标日期为7月31日。   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用传真就该木材向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报价。7月20日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因木材市场价格上涨,发传真通知撤销他7月5日的报价。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报价发生争执。7月31日招标人开标,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随立即传真通知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表示: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7月5日的报价。   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坚持该报价已于7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问: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本案参考结论   合同已经成立。    2、要约与承诺   案情简介   韩国朴氏公司出售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木材。韩国朴氏公司11月25日发传真:木材,可供1200立方米,CIF某港USD850/立方米,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实盘有效期至12月5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日回传真:你方11月25日传真木材1200立方米,请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并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回复。   韩国朴氏公司12月3日发传真:你方12月1日回传真收悉,木材数量增至1500立方米,有效期延长至12月15日,请回复。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5日回传真:12月3日发传真收悉,请空运样品,并请再次增加数量及降低价格。   韩国朴氏公司12月7日发传真:你方12月5日传真收悉,木材样品已空运,数量可达1500立方米,最优惠价为USD800立方米。请回传真。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3日回传真:木材样品未收到,请将此1500立方米,USD800/立方米的实盘再次延长。在收到样品后2天内回复。   韩国朴氏公司12月14日发传真:你方12月13日传真木材1500立方米,同意延至12月20日。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9日回传真:样品收到。你方12月14日传真我方接受1500立方米,CIF某港USD800/立方米,不可能撤销即期信用延支付,立即装船。要求提供产地证书,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  韩国朴氏公司12月25日发传真:你方12月19日传真悉。木材已售出。顺致良好的问候。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27日回传真:知你方木材已售出,我方不能接受。你方12月14日回传真已将实盘延长至12月20日,我方于12月19日发传真承诺。我方坚持双方已达成合同。假如你方欲调高价格,我方可再次与我方的客户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韩国朴氏公司12月29日发传真:你方12月27日回传真不能接受,你我之间并未订立合同。考虑到过去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方可努力争取新的货源,但非我方的义务。   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31日回传真:鉴于你方不愿履行合同,我方将在法院起诉,按目前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与USD800/立方米的差价向你索赔。   问:是否合同成立。 本案参考结论    双方已经达成买卖合同。    3、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4日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应瑞典CELL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500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400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1月24日。    CELL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报盘后,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降低价格。2、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人民币3200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    CELL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到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1、增加数量。2、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曾将数量增至800吨,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    瑞典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    顺达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CELL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顺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CELL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有限责任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    1、执行合同。    2、或者赔偿CELL有限责任公司差价损失5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起诉与法院。    试问:    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CELL有限责任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诉讼? 本案参考结

文档评论(0)

f8r9t5c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0005407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