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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税 法》(必修) 第3章 消费税法 本章内容提要 消费税概述 §3.1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3.2 科目和税率 §3.3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核算 §3.4消费税征收管理 本章学习效果测试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概念及特点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范围 一、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P98) 消费税--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 --流转税,我国属于特别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的历史悠久,历史上的盐业专卖税等。 新中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改革开征的一个税种。在 国际上有100多个国家开征消费税 ☆应用实例 【案例1】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二、纳税义务人(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P100--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理解:(1)境内 (2)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 (4)单位和个人 (二)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委托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但受托方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则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纳税 三、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思考】 (1)A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烟丝,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谁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商场出售化妆品是否交纳消费税?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征税税目(税目)--P101-105掌握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理解时注意: 1、鞭炮烟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应用实例 【案例2-2010年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二、税率(税额)(熟练掌握) 1、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大多数应税消费品(1%-56%) (2)定额税率:适用于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3)混合税率:适用于卷烟与白酒 2、税目税率(税额)表——(P105-106) 说明:卷烟批发环节5%的从价税是指生产企业销售卷烟给零售企业时才征收,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第三节 计税依据 (掌握) 1、适用范围——除从量计征和复合计税外的其余应税消费品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关键是销售额的确定 一、从价计征—— P106 (一)销售额的确定(P106) ①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②如果含增值税就要价税分离,方法与增值税相同 (二)其他销售额(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①关于外汇结算——P107 --结算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事先确定兑换价,确定后1年不得变更。 ②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纳税处理(P107) 第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单独核算,且未逾期的,不计入销售额 --逾期了,并入销售额 第二,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 --收到押金的当期就要并入销售额中计税 注意:包装物押金处理上与增值税的区别 ⑤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第一,关联企业含义: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是,其他利益谁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第二调整方法——P108四种: 一是,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是,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三是,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是,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说明: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需要计税。 (三)应用实例 【案例3-单选】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2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汽车轮胎交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销,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该项业务消费税计税价格是( )。 A.77.22万元 B.60万元 C.66万元 D.51.28万元 ☆【案例6】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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