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律法规2015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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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等7个一级指标和特色项目。一级指标下设19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44个影响教学工作的关键因素作为主要观测点。 ? 4.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实施   分自评阶段、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专家组考察以后的整改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5、对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认识 第三篇 学校篇 第八讲 ?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第九讲 ?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十讲 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讲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 第八讲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法律地位的含义 1.法律地位概念 2.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就是指法律所确认的高等学校在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联系时所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二、西方主要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1.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定位为公法人、公务法人。典型代表是法国和德国。 2.普通法系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英国高校法律地位一是公法人,二是完全取决于有关契约的规定。美国高校法律分为具有法人和不具有法人地位两种情况。 三、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分析   从现行的法律规范看,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定位,在民事法律领域,我国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在行政法律领域,则可以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 第九讲 ?高等学校的设立 一、设立高等学校设立的基本原则   《高等教育法》第24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 1.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   首先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四个基本条件: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②有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设立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法定的特殊条件  特殊条件包括专业、科研教学水平、在校生规模、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要素。 ①大学的特殊条件: ②学院的特殊条件: ③高等专科学校的特殊条件 ④高等职业学校的特殊条件 ???P94-9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 三、高等学校设立的程序   为使了高等学校的设立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设立需要经过举办者的申请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两个阶段。(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授权,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申请 (二)审批 第十讲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高等学校的权利 (一)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权利   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法人一样依法享有我 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方面的民事权利。 (二)作为高等教育事业法人的特有权利(通常称为高等学校的办学权或办学自主权)   主要有两部分:①《教育法》规定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②《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对外交流权、校内人事权、财产权共七种。 (三)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性质:行政权?民事权利?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 二、高等学校的义务 (一)《教育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6点) (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义务   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面向社会、依法办学;实施继续教育;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接受监督和评估;进行人员考核;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学费;依法管理财务。(9点) 第十一讲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   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以及相互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广义上其包括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内部行政体制、内部学术体制。狭义仅指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 一、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变迁   校长负责制—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新校长负责制—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二、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一)公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1.党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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