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犯罪客观方面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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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特征: 1、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 。 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4、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核心内容。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问题: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要件呢?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包括本书认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理论上的三种观点:1、必要要件说;2、选择要件说;3、非构成要件说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2、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重要界限。 4、犯罪客观方面是认定和分析犯罪主观要件的重要根据 。 5、犯罪客观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据。 第二节、危害行为 我国刑法第13条明确指出,犯罪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我国刑法中犯罪客观方面首要的因素,是一切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犯罪构成,自然也无刑事责任可言。因此,研究和把握刑法上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危害行为的概念、特点及其表现形式,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外国刑法上的几种行为理论 1、行为的三要素: (1)、行为的心素,即行为系由人的意思所发动;(2)、行为的体素,即指人的身体举动或静止;(3)、对外界所发生的影响,或称为介素,是指因思想活动所支配的身体动静而引起的有害结果。 2、几种行为理论 (1)、因果行为论 ,认为行为是由意思所惹起的外界的因果过程。这里的意思是无色彩的,属于责任的范畴。 在解释不作为犯罪问题上出现了难题 (2)、目的行为论:认为刑法上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为达成某种目标而在现实的目的上,由意思所支配、操纵的身体活动。 缺陷,在解释过失行为时吗,出现了难题。 (3)、社会行为论,以行为对社会的价值作为立论的依据,认为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类举动。 (4)、人格行为论:人格行为论把行为看做是人格的外在化,是对行为起支配性的东西。 二、我国刑法上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为的含义: 有如下三层: 1、最广义的行为,泛指人的一切行为,不论是否为犯罪行为。 2、广义的行为,同犯罪行为的含义相同,意指犯罪行为。 3、狭义的行为,专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的行为,即危害行为。 (二)、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特征: 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有体性特征)。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有意性)。 人的无意志和无意识的身体动静,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A、人在睡梦中或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C、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D、特殊情形,在人受到精神强制、威胁时所实施的损害社会的行为,除非符合紧急避险条件而属于合法行为的以外,其他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而达到触犯刑法程度的,应当认定为犯罪,因为这时行为人是在其意志和意识的支配下实施了这一行为。 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社会性特征)。 (三)、言论能否治罪的问题 关键在于言论究竟是思想还是行为。 三、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作为 1、作为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2、作为的实施方式 (1)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作为。 (2)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 (3)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 (4)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6)利用身份条件实施的作为。 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不作为 1、不作为的概念 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除应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属性外,还应具备: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B、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C、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2、不作为犯罪的表现形式 不作为表现为不为某种行为,刑法为什么惩罚不作为?涉及到的是不作为的行为性问题。 本书:不作为同作为一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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