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七章国际运输工具的通关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一、法律依据 (一)《海关法》第二章:进出口运输工具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一、法律依据 (二)其他法规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一、法律依据 (二)其他法规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二、海关对国际航运船舶的监管 (一)联合检查 1、定义:即“联检”,是海事主管部门、海关、边防、卫生检疫四个部门为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登船对进出境船舶、船员、旅客、行李物品和货物进行联合检查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二、海关对国际航运船舶的监管 3、程序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二、海关对国际航运船舶的监管 (二)进出境地点——设有海关的地点 (三)在海关监管区——由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海关 在非监管区内的监管——双方协商 (四)申报时间:到港——提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 离港——提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二、海关对国际航运船舶的监管 (六)对兼营两种运输方式的中国籍船舶监管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三、海关对船用物料的监管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四、国际航运船舶的报关单证 (一)入境国际航行船舶的报关单证 1、单证种类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四、国际航运船舶的报关单证 (一)入境国际航行船舶的报关单证 2、保函和进口载货清单的提交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五、报关单证的填写规范和监管要求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报告书的填写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五、报关单证的填写规范和监管要求 (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薄的填写 第一节国际航运船舶的通关 五、报关单证的填写规范和监管要求 (四)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报单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一、各国海关对国际集装箱运输监管的体制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监管法规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监管法规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监管法规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监管法规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监管法规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二、我国对国际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监管法规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三、海关对集装箱体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三、海关对集装箱体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三、海关对集装箱体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三、海关对集装箱体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三、海关对集装箱体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三节海关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的监管 三、海关对集装箱体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 *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作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海关法》100条 14、报关义务 15、规定航线行驶 16、告知义务 17、接受监管 18、配合联检义务 19、纳税义务 20、对兼营客运船舶的监管 21、对非进出境船舶的监管 22、紧急状态下的监管 1951年 国务院 《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1991年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1995年 国务院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含义: 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进出关境时除递交相关报关单证外,还必须携带的书面证明有 船舶国籍证明书 船舶所有国以法律程序证明认可船舶国籍,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吨位证书 经船舶所属国家航务主管机构丈量计算,由国际公认的检验单位所签发的表明船舶运载能力的书面证明 航海日志 记载船舶航行、停泊、装卸货物、海事等有关情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船舶必备资料 1995年 国务院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2、依据 1)一般程序 船舶代理 海事主管部门 边防检查站 海关 卫生检疫所 单证 分别检查 2)海事主管部门 海事局: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归属交通部,执行联检事务 3)实际情况 船代将有关单证备齐,递交各检查部门既可;特殊情况实施联检;主要针对外籍船舶 货物 海关指定仓库 船舶代理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交接货物证明 1)起卸24小时内 2)副本 3)标注溢、误、短、破情况 海关 (五)编制货物交接证明 主营国际运输,兼营国内运输 海关 主营国内运输,兼营国际运输 签发 “船舶进出境(港)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