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时《消费者的保护神》案例.ppt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21 人民版思想品德 八年级 上册 *\21 *\21 1、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明确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能够运用消费者的九大基本权利来指导实际消费。 3、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 *\21 阅读P85的“王海现象”,思考:你是怎样看待王海的行为的? *\21 我国打假第一人—王海 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曾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 1995年,王海先生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 1998年克林顿夫妇访华.在上海举行的“构筑21世纪的中国”座谈会上,王海先生与克林顿夫妇对话,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1999年,王海先生以真实面目出现在中央电视台二套节目“经济半小时”的“3.15”板块节目中,并担任央视经济频道“一周风云”栏目的嘉宾主持; 2000年,王海先生领导的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入选《新周刊》新锐企业排行榜。 2006年创办“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非营 利)。 *\21 “王海现象”及其争论 (1)知假购假者是不是消费者?    法律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物质、精神)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 *\21 (2)购假索赔行为是否道德? 购假应当获得双倍赔偿。昭示了消费者请求双倍赔偿不是商家的恩赐,而是消费者自身应有的法定权利,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应当勇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都是有道德的。但借助购假进行恶意索赔或搞垮某企业 则是不道德的。 *\21 你是如何看待“王海”现象的?你觉得王海的这种行为对其他消费者有益处吗?同学之间如果观点不同,可以辩论。 *\21 甲说: 王海购假索赔没有违法,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表现,是合法的正义行为;违法的是售假的经营者。如果消费者都像王海这样,那么假冒伪劣商品将无处藏身。 乙说: 王海的行为是知假买假的行为,这种购买者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他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大量的钱财,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行为,是黑吃黑。 *\21 丙说: 王海式打假其客观效果确实使那些假冒伪劣的商家得到制裁,维护了更多消费者的利益,但仅靠个人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问题, 必须加大立法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21 说一说:王海是不是中国消费者 的“保护神”? “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王海不是中国消费者的“保护神”! 消费者的“保护神”指的是什么? *\21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 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21 1、为什么要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必要性) (1)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打击在商品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21 促使我国有关部门制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典型案件 1991年12月23日下午,王颖、倪培璐一对表姐妹在北京国贸大厦惠康超市购物被搜身。一个服务员竟说:你们是做贼心虚吧!姐妹俩感到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当即把包打开给他们看,却没有得到她们的信任,又当众问了十多遍到底拿没拿! 接着,商场保安姐妹俩推进办公室。在办公室里,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姐妹俩被迫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小皮包,让他们检查。” 正是因为这段“屈辱”的经历,姐妹俩不仅在当年成为了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甚至还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留下了一笔,她们状告超市的官司被称作是“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这件事引起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秘书长王著谦的注意,加快了我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21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母—王著谦 王著谦,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秘书长,被外界誉为“《消法》之母”。作为主要起草者,王著

文档评论(0)

1112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