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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学区2011年度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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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学区2011年度考核方案.

2011年金家学区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不断创新,塑造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勤于科研,积极工作的师资队伍,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竞争创优”意识,经金家学区考核领导小组及教师代表共同研究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2011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学区在职工作人员(除2011年新录入外,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二、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㈠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核业绩为主。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㈡年度考核的等次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㈠年度考核应紧密结合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原则,以平时工作业绩为主,全面推行目标责任考核方法。 (二)、本学区教师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09〕3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教师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成绩,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按照同一专业技术职位人员优秀等次指标数确定考核等次。 (三)、学区成立考核委员会 组长:王永保 副组长:安会 成员:全建红 卫言怀 曹吉华 常章国 刘明伟 郑永红 沈银涛 王富勇 刘 鹤 范莉萍 郑爱华 王邦军 (四)教学成绩以本次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学前幼儿教师根据年初制定的方案对该同志本年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优秀比例的确定。按照按各职务15%的标准确定优秀比例(八舍九入),各层次之间的优秀指标不得相互挤占。 (六)中层以上干部评选优秀等次比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20%。 (七)支教人员参加受援学校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由受援单位按支教人员各职位层次人数的15%单独申报(优秀人员人数中心学校统一分配),单独考核、单独造册上报。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登记表》除上交教育局外,其他个人材料返回原单位保存。 (八)召开动员会。学区在布置年度考核工作时,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同时提出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对有关疑点问题要召开教代会成员进行全面的讨论、通过。阐明考核具体办法,确保年度考核公开、公正、公平。 (九)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对照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标准进行述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十)定期考核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采取等次测评办法进行,等次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有职代会人参加、参加测评人数占教职工的三分之一),测评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按1分、0.8分、0.6分、0.2分计算)。 (十一)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学区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总分(分值比为7:3确定),按照教师各职称优秀等次从高分到低分予以确定,支教教师的优秀人员中心学校统一决定但分数由学区按要求搞好。 (十二)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与复议。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后,应及时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必须在本人考核表上对考核结果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如有异议,可向单位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十三)年度考核结果的公示。对被提议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确定等次前应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者方可上报备案。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㈠今秋开学已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一律在现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㈡当年离退休人员,6月30日以前通知离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7月1日以后通知离退休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定为合格等次。 ㈢因病及其他原因休假半年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 ㈣当年新分配的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定等次。 ㈤旷工人员,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第六款第一条之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 ㈥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及其他邪教活动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㈦受到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五、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要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文件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考核”。学区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不实行“阳光考核”或组织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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