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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和体系 法的渊源和体系 学习法律原理 增强法治观念 主讲:张会峰 本讲的主要内容 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的运行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修养 法的古代释义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说文解字》 法的现代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以权利(权力)、义务为内容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自由是法的目的所在 “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古罗马]西塞罗 “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法]孟德斯鸠 法是自由的边界和屏障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就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就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它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运行 法的制定机关 社会主义法治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十七大报告 社会主义法治 法制 国家法律和制度的简称,也称法律制度,属于制度范畴。例如“健全民主与法制”。 法治 “依法办事”的原则,强调通过法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它是与“人治”是对应的概念,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原则、理念和方法,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例如“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 是“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的更为完整的表述,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确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案例:秋菊打官司:公民法律信仰的确立与困惑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王庆来与村长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案例:大义灭亲的悲剧:道德不能代替法律 近年来对违法犯罪的亲属“行私刑”、“施家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仅江苏泰州地区2004年就发生4起。检察官提醒大家法律不认“大义灭亲”。 2005年,溺杀亲子的伏余良、丁玉南夫妇被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消息很快在两人的家乡常巷村不胫而走,平静的村庄一下子炸开了锅,村民们纷纷为伏余良夫妇鸣不平:“伏家两口子‘大义灭亲’,检察院怎么还要抓他们呢?”新闻链接:法律不认“大义灭亲” 案例:刘海洋伤熊案:大学生法盲的尴尬 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案例:重证据——辛普森案 1994年6月13日,美国前橄榄球明星、影视界当红演员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血迹斑斑的尸体在尼科尔的公寓外被发现,当日警方传讯辛普森后将其释放; 案例:重证据——辛普森案 案例:佘祥林杀妻冤案 1994年4月11日,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水库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民警经过排查,认为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佘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后,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不能否定张自行出走或跟随别人的可能性,指出案件存在五方面的问题,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经几番周折,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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