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训案例分析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黄 敏 2011年8月15日 换个角度看招标投标-概述 招标投标习惯上一般称为招标,招标投标是相互对应的一对概念,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货物、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以一定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或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按照公开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招标投标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招标人为主导的有序竞争采购方式。 招标是规范选择合同交易主体和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没有价格要素,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即成立。 在一般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责任、权利和义务受《合同法》约束;招标活动中,招投标双方的行为、责任、权利和义务受《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的约束。 换个角度看招标投标-概述 招标投标活动本质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目的是为签订一项合同完成一项工作而选择承包商和价格。 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机构、评标委员会。 换个角度看招标投标-概述 招投标双方通过竞争与评价的规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体(承包商)、客体(价格)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 ,合同是招标投标的结果。换句话说,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形成的过程。 构成合同的合同文件一般组成(施工):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设计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如有)。 签订合同是招标投标活动结束的标志! 换个角度看招标投标-法律特点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是国家和政府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招标投标法》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招标投标法》是民商法领域中的一部特别法,也是一部程序性很强的部门法。 《招标投标法》是一部特别法它既涉及私法范畴,也涉及公法范畴,具有双重性质。所谓“公法”,其本质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法律机制,行使国家行政权、审判权等,“公法”和权力相对应。所谓“私法”,则是在市场经济中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如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买卖关系、借贷关系等,“私法”和权利相对应。 换个角度看招标投标-法律特点 《招标投标法》这种双重性质在第六十条中体现得至为明显,该条款规定: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不履行合同属民事行为中的违约行为,理当由违约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条的第一款就是关于这种民事责任的规定, 第二款规定可以取消违约人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上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则行使的是行政处罚权,属于公法范畴。 换个角度看招标投标-法律特点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有三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三类的重点在于第2类,即国家投资的项目。另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1类及第3类项目中的大多数亦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这就决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特殊性质,即《招标投标法》也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规范其具体代理人行为的法律规定。体现的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这可以说是《招标投标法》特殊性质的实质所在。 从这个角度说,国家或政府同时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及项目的投资主体这种双重身份在踢球的同时又当裁判。 换个角度看招标投标-招标文件 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