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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大的税务筹划课件共同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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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How to carry out tax-planningng under Tax laws in China 主讲人 张美中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Meizhong_zhang@ 张美中博士简介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先后获得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学位、现攻读某知名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国资深纳税筹划理论与实践专家。 毕业留校执教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与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师,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注册纳税筹划师(CTP)”认证项目首席专家”,河北省注册纳税筹划师协会特聘专家、新疆财经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院特聘专家、《前沿讲座》电视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和”纳税筹划”主讲人和特聘专家。曾在北京、广州、深圳、海南、浙江、江苏、河北、云南、辽宁、黑龙江、山东、内蒙、新疆、安徽、陕西、福建、四川、湖北全国等地就“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和“纳税筹划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主题对董事长、总裁(CEO)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CFO)进行多场演讲。 近五年先后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总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南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国电投、国华电力公司、黑龙江电力公司、南方电网云南公司、南方电网贵州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首都钢铁、马鞍山钢铁、化工部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克拉玛依石油管理局、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北京二商集团公司、北京中植集团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国有大中型集团公司和上千家民营企业提供内训和咨询。 多次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社会科学院、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讲授纳税筹划专题。首次在国内提出“税收契约理论”、“企业生命周期纳税筹划理论”和“分行业最优纳税方案选择” 。涉足能源业、IT业、烟酒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航空业等多个行业。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其代表著作有:《税收契约理论研究》、《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八大行业的纳税筹划》等;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在baidu上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张美中”会获得更多的相关信息。 ●案例导入● 某企业于2006年底基于员工业绩考核,决定对员工李某发放年终奖金6000元,对另一员工韩某发放奖金6200元。 按照我国年终奖金征税相关规定,两个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后净收入如下: 李某税后净收入=6000-(6000*5%)=5700(元),其中个税为300元 韩某税后净收入=6200-[(6200*10%-25)]=5605(元),其中个税为595元。 从两个员工的奖金总额以及税后可支配净收入,可以看出: 第一,韩某虽然奖金总额比李某高出200元,但税后可支配收入反而比李某少了95元; 第二,其原因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年终一次奖金征税规定是基于全额累进造成的,根据这个规定李某的奖金适用于5%税率,而韩某的奖金适用于10%的税率,从而引起韩某的个税为595元,而李某仅为300元,相比之下,韩某多纳税295元。 筹划:只需要将韩某的奖金额中,可以允许其用200元的合法票据来进行报销即可,其法律依据在于在省级地税机关与人民政府核定基础上,员工合理的公务用车与通讯补贴费用可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税基。(国税发[1999]058号文),此时,韩某也就适用于5%的税率,可支配收入就变为5900元。 接上:纳税筹划全局性 [案例分析]国内某大学为海外引进的高级人才:与一位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签订三年期的用人合同,其主要待遇条款:在国内的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并承担相应的科研与教学任务,其福利为年薪为50万/年,科研经费10万/年,房屋补贴为10万/年,院长年津贴10万/年.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个人所得税税基为80万元/年,适用于工薪所得征税。年纳税额为:计算如下: 月收入=800000÷12=66666(元) 加计扣除为:2000+2800=4800(元) 月计税依据=66666-4800=61866(元) 月个人所得税额=61866*35%-6375=15278(元) 年个税总额=15278*12=183337(元) 税后净总收入=800000-183337=616663(元) 该专家在国内工作一年的总支出如下(年各项支出): 往返于中国与美国的机票为100000元; 通信费用为20000元; 交通费用为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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