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819-2004溶解乙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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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4-11-29 颁布
  •   |  2005-05-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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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819—2004溶解乙炔

】〔5 71.080.10 G 16 荡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6819-2004 代替GB6819-1996 溶 解 乙 炔 Dissolvedacetylene 2004-11-29发布 200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6819-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 日本工业标准JISK1902:1980(1992确认)《溶解乙炔》旧文版)。 本标准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K1902:1980(1992确认)重新起草。 鉴于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要求,本标准在采用JISK1902:1980(1992确认)时,作了某些修改,这 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 号与JISK1902:1980(1992确认)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 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6819-1996溶《解乙炔》。 本标准与GB681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明确了澳法为仲裁方法(见4.2); — 增加了对出厂产品的合格证要求(见5.3); — 增加了最低采样数量的要求(见5.4); — 修改了对产品包装容器(气瓶)和安全方面的规定:增加了除401以外其他规格的包装容器 (气瓶)的充装规定;增加了乙炔气最大充装量的规定及乙炔气充装后静止压力的要求(1996 年版的5.5;本版的6.2,7.2和7.3); — 修改了对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后的剩余压力的要求(1996年版的7.2;本版的7.4),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CSBTS/TC6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蓬莱市乙炔工业公司、上海申港乙炔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崇惠、王邵乱、沈企中、周佳荣、姜济民。 本标准于1986年9月首次发布,1996年 10月第一次修订。 GB6819-2004 溶 解 乙 炔 ,告— 本标准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资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充装)、运输、贮存及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碳化钙与水作用或天然气裂解制得粗乙炔气,经净化、压缩、干燥、溶解于丙酮中,贮 存在充满多孔填料气瓶内的乙炔气。该产品主要作为金属焊接、金属切割、加热的燃料气。 分子式:C2H2 相对分子质量:26.04按200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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