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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巡讲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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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一:基坑支护不牢固,观测发现异常未及时采取措施。 原因二:塔吊基础设置不合理,埋深不足。 三点教训: 1、深度超过6米的基坑属于深基坑,是重 大危险源。 2、水位变化是造成基坑事故的常因,雨天,尤其是暴雨天切勿随意进入。 3、随时留意基坑状态变化,发现征兆要马上撤离并及时报告。 2.12—武汉市“9.13”电梯坠落重大事故(2013年) 武汉市某工程,一载满粉刷工人的电梯,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后,电梯钢绳突然断裂,厢体呈自由落体直接坠到地面,造成梯笼内的19人全部死亡。 原因一:违规操作、超载(施工升降机标注核定人数12人,当天上了19人,且为工人自行操作上下) 原因二:超期使用(备案牌标注有效期为“2012年6月23日至2013年6月23日”,事故发生时为2013年9月18日,超期2个多月) 原因三:日常维保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进行没3个月一次的坠落试验,许多如螺栓、齿轮等零部件老化锈蚀严重,上限位和极限限位装置失效) 其他: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地处武汉闹市区,大部分单体已封顶,但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点教训: 1、起重机械设备属于重大危险源,尤其是施工升降机,每次进入不应超过9人(含司机)。 2、起重机械设备的开启专业性强,必须专人开启,其他人员一律禁止操作。 3、平时使用机械设备发现异常的要即时向管理者反映。 2.13—北京市“12.29”坍塌重大事故(2014年) 北京市海淀区某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发生倒塌,事故直接造成在现场作业的10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 原因一:底板上下钢筋同时铺设,临时支撑不足。 原因二:板顶临时堆载过多。 三点教训: 1、上下交叉作业时应确保支撑系统牢固并提供足够的支撑能力。 2、作业面上不应堆放过多的物品。 3、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赶工。 2.14—临桂县“7.1”高处坠落事故(2015年) 桂林市临桂县某工程,外墙线条装饰工人从5#楼25层坠落到地面死亡。 原因一:作业层封闭不严。 原因二:进场工人未教育、擅自作业。 三点教训: 1、在外架作业时应确保作业层立面和水平面的严密封闭。 2、上工前的登记、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十分必要。 3、有恐高症状或情绪不稳定的人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2.15—某高处坠落事故(2011年) 某项目一外架工人在拆除17层外架防护棚过程中,踩空脚手板从外架坠落至一层构架架体内搅拌机棚上死亡。 死者在此 踩空坠落 死者坠落至底层构架处搅拌机防护棚上 死者在此处拆除外架防护棚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2.5-玉东新区“8.12”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5年) 玉林市玉东新区某项目在进行污水管道检查井清理作业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导致3人死亡。 原因一:井孔长期封闭,氧气已严重不足,违反下孔操作规程、未送风及做活体试验。 原因二:项目工期拖延较久,管理缺失。 原因三:未对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四点教训: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送风和动物活体试验。 2、进入有限地下空间作业前应掌握救援的基本知识和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 3、项目因外因停工后复工应先做安全检查 4、工人进场应先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6—南宁市“10.7”土方坍塌较大事故(2014年)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某项目,在进行盾构机开仓换刀作业时,土仓内发生土方坍塌,造成2名工人被埋在土仓内,1人被被泥石流及瞬间关闭的人闸门冲出。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该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存在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事故经近3个月救援后,才最终发现被埋的2名工人的尸体。 该事故至少导致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通车延迟3个月以上。 原因一:违反操作规程(未对前仓测压即进入作业) 原因二:未严格进行监测(地面已出现裂缝,未重视) 其他:瞒报事故(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点教训: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范。 2、认真观测,发现事故隐患(征兆要高度重视)。 3、不得瞒报事故,瞒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事故中,项目经理、劳务公司负责人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7—南宁市“3.26”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2015年) 南宁市江南区某厂房项目,在拆除外架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架体上17人坠落至地面,最终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 原因一:外架拉结不规范(斜拉、扣件松动,且很多已拆除)。 原因二:拆卸方案不正确,导致外架局部集中堆载。 其他情况:该项目曾获得自治区2014年下半年标准化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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