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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劳动合同签订篇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事实及时效认定 1、只要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就必然承担双倍工资责任吗? 2、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属于什么性质? 3、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如何适用仲裁时效? 案例一 李某于2009年3月17日入职公司,因李某的流动人员就业证、计划生育证等不齐备,公司要求其一个月内补充提交,齐备后再行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于是正常工作,但到4月16日仍未补充提交,其直接主管觉得任务繁忙,遂口头告知李某抓紧补充提交后,未作其他处理,双方相安无事。9月8日,李某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势较重,入院治疗两个月,之后继续在老家休养,未返岗工作,公司在此期间除支付住院期间工资、报销全额医疗费外,未再对李某支付有关待遇。 2010年4月2日,公司收到李某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称,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并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收到函件后,该如何妥善处理? 顺延劳动合同期限通知书 ****同志: 因你从2009年9月6日开始申请医疗期至今未回公司上班,现公司考虑你病情的治疗情况,将你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你的医疗期满之日。因你暂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鉴于你尚在休假期间,你的医疗期暂定为2010年5月31日。待相关鉴定机构确定实际医疗期期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期限另行调整你的医疗期。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签收: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志: 公司与你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因你在2009年9月18日被诊断患有传播性胸膜炎(肺结核),且需要停工接受治疗而顺延到医疗期满之日。公司已发出《顺延劳动合同期限通知书》书面通知你上述事项,并初定顺延到2010年5月31日。你于2010年4月19日向公司提交的“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中证明,上述疾病已治愈。公司现提前通知你,双方上述劳动合同将于2010年5月31日到期终止,公司不再与你续订新一期劳动合同,请你于2010年5月31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对你依法作出经济补偿。同时,为明确该疾病对你劳动能力的影响,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对你发出了《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要求你在2010年5月12日前到公司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受鉴定,但被你无故拒绝,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此通知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年月日 签收人: 年月日 案例二 梅州市某服装公司在广州海珠区设立了办事处,经注册为分支机构。为搞好广州市场,该公司于2009年7月1日起聘刘某为办事处负责人,职责是开拓广州市场,有权自行用人和用工管理,月薪为底薪1万外加业绩提成。刘某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对外招用了15名业务员,但均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4月,刘某因业绩提成问题与公司产生分歧并由此发生不愉快,刘某萌生离意。2010年5月8日,刘某与15名业务员一起申请劳动 仲裁,提出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刘某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三 公司与谢某在2008年2月1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拟约定合同期限到2010年2月28日,但经办人在合同期限栏中填写了“2010年2月31日”,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之后相安无事。2009年11月,公司与部分年限较长的职工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发生纠纷,劳动监察机构介入并现场作出处理,责令公司依法办理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手续,谢某看 在眼中记在心里,也在琢磨自己怎样才能跟那些职工一样也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于是去咨询律师,当律师看到合同文本上的期限到期日是“2010年2月31日”时,就告诉谢某因为合同到期日约定无效日期,故该合同已经属于未明确约定到期日的劳动合同,等同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建议谢某暂时按兵不动,静观其变。2010年2月15日,公司书面通知谢某劳动合同文本有笔误,应当是2月28日到期,并告知其届时将终止不续订劳动合同,请其近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谢某遂提出其已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法不能在2月 28日终止。公司认为其主张无依据,强制在2月28日终止其合同。谢某于是在律师的指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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