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国际贸易相关案例分析.ppt

  1. 1、本文档共4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贸易相关案例 案例1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 “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 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 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 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 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 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 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请问:该出口公 司是否该赔?为什么?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 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 成双重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 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 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本案中,合同规定水 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 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但 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 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 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因而买 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启示 (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2 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 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 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 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 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 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 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 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 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 案例。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 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 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 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 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 小企业。 增减装条款的纠纷 案例3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笔商品。1996年3月1日国外开 出信用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3月4日收到从通知行转来 信用证,信用证中条款规定:“ Amount: USD1232000.00…8O0M/Tons(quantity 5%more or less allowed)of XXX,Price:@USD1540.00 per M/Ton net, CIF A Port.Shipments to A port immediately.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总金额 1232000.00 美元。某商品800公吨,数量允许增减5%。价格:每 公吨净重1,540.00美元,CIF A港,立即装运至A港,不许分 批装运。) 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条款,在接到信用证后立即安排装运出口,并与船方代理公司联系。据船方代理公司称至A目的港最早的有效船期就是4月6日有一条船,再没有其他更早的船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于4月7日将货装运出口,并取得4月7日签发的已装船的提单,并备妥信用证项下所需的其他单据向议付行交单办理议付。议付行经审单发现单证不符,不同意议付,因信用证规定总金额USDl,232,0O0.OO,而发票和汇票金额却为 USD1,268,960.00,议付金额比信用证规定总金额超额 USD 36960.00。 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认为其不符点不成立,即向议付行申述:信用证规定800公吨货物的数量,又规定装运数量可允许增减 5%。按800公吨的增减 5%计算,即最高可以装840公吨;最低可以装760公吨。我们实际只装824公吨,仅增装了3%,不超出信用证规定的5%范围。信用证规定每公吨单价USD 1540.00,按824公吨计算,其总金额即USD1268960.00,是信用证允许的。所以说其不符点是不成立

文档评论(0)

178****932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