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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和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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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0号 总理:温家宝 颁布时期: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六日 执行日期:同上 内 容:7章、57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 管理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8号 部长:高强 颁布时间:二○○六年七月六日 执行时间:2006年9月1日 内 容:7章39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卫生部令第85号 部 长 陈 竺 颁布时间: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执行时间: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内 容:6章、41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章 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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