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解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6月28日) 二、行政法规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21日)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 三、部门规章 1.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2日) 2.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 四、地方政府规章 1.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 2.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0年10月20日) 五、政府规范性文件(下页) 救灾救助科主要法规政策 救灾救助科主要法规政策 五、政府规范性文件(部分) 1.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16年7月18日)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14日)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2016年2月10日) 4.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8日) 5.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31日) 6.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2015年5月4日) 7.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6月8日)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2015年4月21日) 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15年10月14日)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15年1月30日) 11.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6月20日) 12.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3日) 13.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2013年4月27日) 14.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2日) 15.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008年10月22日) 16.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1日) 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 民政负责 民政配合 最低生活保障 受灾人员救助 住房救助 教育救助 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 临时救助 民政管理指导 就业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基本生活救助 专项救助 补充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救助对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户籍状况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人员。(户籍迁出的由家庭供养在校就读学生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1)现役义务兵; (2)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 (3)离家出走,失踪一年以上人员; (4)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救助对象 2.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序号 包括 不包括 项目 具体包括 项目 具体包括 1 工资性收入 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和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 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等。 2 家庭经营纯收入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从事手工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的收入;从事土地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收入 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 3 财产性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和保险投资等收入;出租出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 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 工伤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