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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1、辅助教材: 1)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 3)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出版社 2、国内报刊: 《民商法学(人民大学复印资料)》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3、网站: (中国民商法网)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民法的概念 1、词源 Civil Law(英语),Droit Civil(法语),Jus Civil Buergerliches Recht(德语) 2、民法的含义 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的民法 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皆属实质民法,与其形式无关。 形式民法:以“民法”或“民法典”命名者,为形式民法。 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民法:与“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与“私法”同义。 狭义民法:与“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为“私法”之一部。 3、概念 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产生和发展 民法产生于公元前六世纪——公元七世纪古罗马 早期:《十二表法》(前450年) 晚期:《尤士丁尼国法大全》(六世纪) 包括——《法学阶梯》、《学说会繤》、《尤士丁尼修正法典》、《新律》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近代意义上的民法形成的标志 分人、财产权和取得财产的方法三编。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和契约自由三大原则。 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近代民法的趋于完善的标志 在体例方面分为总则、分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内容创新,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等。 中国的民事立法——大清民律草案1908年开始,1910年完成,1911年开始审议 ——民国时期的民法典 1925年在清末草案的基础上完成修订,1929年到1930分别年审议通过民法典的各编,分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29章,1225条。 ——新中国民事立法工作 三次民法典的起草:1956、1964、1982 民法通则的通过实施:(1985年通过1986年实施) 中国未来的民法 三、民法的性质和相邻法律的关系 (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 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2、民法是权利法 (二)民法和相邻法律的关系 1、民法和商法 2、民法和经济法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人格的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在具体法律关系中) 3、民事主体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 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主要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法律形式的合同关系的要求。 3、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就体现了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2、民事主体应恪守信用、履行义务。 3、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4、在立法上,不仅需要在民事基本法上确立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而且还应根据需要制定若干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条款。 2004年5月,重庆某商场在周年庆典时承诺,在场女顾客如果脱下衣服只剩“三点式”,可任意在商场拿走一件衣服,张某立即照办并选走一件价值千元的貂皮大衣,但出门时却被拦下,商场称其内衣并非“三点式”,故不能拿走衣服。 五、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 1、危害国家公序。 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 4、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5、限制经济自由。6、违反公平竞争。7、 暴力行为等。 六、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过正当界限。 下列行为中,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生法律关系的分类: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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