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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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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教学安排;考核方式;课堂纪律;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法律事实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同居关系是否民事法律关系?;同居的性质与法律后果 单纯同居关系: 双方均为未婚男女,婚姻法不鼓励,但未明文禁止。法律不予干涉也不支持。 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已婚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按同居关系处理,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解除非法婚姻关系。;案例结果;相关热点问题索引;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法人分支机构 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通则》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法》 个人合伙企业;;;;;;;■ 胎儿权利保护:出生主义 vs 受孕主义;甲的 遗产; 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案情】甲夫妇有一子乙,乙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丙。乙的妻子早年父母双亡,娘家只有一弟弟丁。1997年夏天,乙一家三口去外地旅游,不幸因车祸同时丧生,甲夫妇万分悲痛。在清理乙一家的遗物时,发现留有遗产共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这时乙妻子的弟弟丁赶来,称自己是乙妻子的唯一亲属,要求继承姐姐的遗产。甲认为,丁为自己儿媳的弟弟是外人无权继承遗产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乙一家三口的死亡顺序如何确定,丁对其姐姐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答案】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次序之分。 推定朱乙夫妇先死亡,朱丙和朱父母继承财产;朱丙死亡,由其祖父母继承财产,丁无继承权 ;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律师:   您好!我儿子1998年2月离家出去打工,一直到2003年年底都没有任何消息,我儿媳一个人带着我5岁的孙子在家。2004年2月份,我儿媳向法院起诉,要通过法院宣告我儿子死亡。今年年初法院真的做出了宣告我儿子死亡的判决。很快,我儿媳就和别人结婚了,并且我的孙子也被一对没有孩子的夫妻所收养,我儿子走时留下的两万块钱也被当作遗产继承了。前几天我儿子突然回家了,他想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对自己的死亡宣告,要回自己的儿子和被分掉的存款,并恢复与我儿媳的婚姻关系。请问秦律师,我儿子的想法和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周女士 ; ;;【案例】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甲返回故乡,向法院申请撤销自己的死亡宣告。以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2003年卷三9) A 自行恢复; B 不得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案例】宣告死亡后的财产处理 甲乙因包办婚姻,感情不好,生一子丙,后分居,在分居期间甲建房5间,后一直闹离婚不成,1994年愤而离家出走,沓无音信.1999年乙申请宣告甲死亡,2000年1月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甲在外地打工期间认识了丁,并和丁1997年1月在教堂举行了婚礼,2000年5月生戊,甲和丁各出资10万买了一套住宅,2002年5月,甲摸彩票得了100万,因兴奋过度死亡。(98年卷二46题);;;;注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定义:指自然人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 有意思能力即有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则无行为能力。 意思能力:① 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认识能力)      ② 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判断能力)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从小父母离异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济于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1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王晨的父亲声称我只养你到18岁,是否合法?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法人的概念、特征;2、我国现行法上对于法人的分类;3、法人的民事能力;;;(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民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主体所享受的利益的载体。;课堂测验;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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